法国侨网

 找回密码
 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63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国] KTV消费没带钱 将"女友"抵押后消失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10-3 13:40: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沙区110民警在事发KTV调查。(警方供图)

10月1日上午10点过,重庆沙区110快处队民警接到警称,她的朋在KTV消费未付帐就走了,现在KTV工作人员不准她离开。110民警随后联系上了报警人,并赶到了事发KTV。

在一个包房,民警看到一名年轻女子坐在沙发上,旁边有歌城的工作人员。民警询问了解到,9月30日晚上,李某等5名男子到KTV唱歌喝酒,一直喝到次日凌晨0点过,王小姐赶赴KTV后走进了李某的包厢。当时,李某对王小姐讲,他有点急事,外出处理一下,让王小姐在包厢内等一会儿,他处理完事情后回来继续喝酒唱歌,李某等5人便离开包厢。李某离开时,给KTV工作人员称,他要外出取钱付帐,包厢内那个女孩是他的女朋友。KTV工作人员看到王小姐还在包厢内,便让李某等人离开。王小姐在包厢内却迟迟不见李某等人回来,王小姐打电话联系李某,即发现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据王小姐讲,他根本不是李某的女朋友,两人只是普通朋友。只是朋友间外出唱过几次歌而己。9月30号晚上11点过,她接到李某电话后过来唱歌。李某骗她,称有事需办理,让她在包厢内等他们回来,她也不知道李某未付款,竟将她抵押给了KTV。

当着民警的面,王小姐多次拨打李某电话,李某手机都处于关机状态。

KTV大堂经理说:“李某等5人在这里消费了3000元钱,他付不出,就找来了女友王小姐,现在李某跑了,我们只能盯着王小姐。”王小姐一脸的委屈样,还没搞清楚事情原委,就被迫扛下了李某欠下的3000元债,成了“抵押品”。

随后,110民警将当事女子及歌城工作人员一起带到派出所,进行登记和备案,目前,民警正在进一步调查。

沙区110民警提醒:不熟悉的人请客唱歌、喝酒吃饭,一定要多加小心,以免被人利用。同时,民警提醒娱乐场所,应收取客人一部分订金,以免顾客“吃跑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侨网简介|关于我们|侨网历史|广告服务|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法国侨网  

GMT+1, 2024-11-15 10:02 , Processed in 0.023015 second(s), 17 queries .

Franceqw.com     侨网法律顾问:孙涛律师

网站技术支持:高讯科技

CopyRight © 2008-2013 法国侨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