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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华人生活案例:交通事故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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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14 14:26: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郭的父母在法国辛苦打拼十余年终于事业有成。父母为他创造了一个很好的来法学习和生活的条件,终于在小郭17岁时通过家庭团聚把他接到法国上学。20010年9月中旬,已经上大学的小郭遭遇到不测:在上学的路上,他如同往常行走在离学校还有几十米远的一个路口等候过斑马线。看到红绿灯交错变成闪烁的黄灯,他感觉有一辆雷诺车离他还比较远;并且由于上班高峰交通拥堵、车速缓慢。这时,心急担心迟到的小郭就善意地向远处缓缓驶来的雷诺司机挥手示意要过马路。可万万没有料到,雷诺司机竟然加速冲向路口,小郭顿时被肇事司机横生生撞到,导致脊椎、坐骨、四肢多处严重骨折。
        小郭与当时的律师交谈数次均未能达成共识,律师所给的解释也让他疑惑不解:首先,在小郭出疗养院后,没有任何的复查。其次,小郭第一次见疗养院的医生为他推荐的médecin généraliste时,这位医生并未阅读疗养院医生的信,而是直接当面撕掉,然后扔到垃圾桶里。原来,这信里写有这样一件事,就是疗养院的医生跟小郭的主刀医生DR.X要求为小郭做一次会诊。直到目前,小郭才被诊断出当时的手术有感染。今年暑假,小郭因为手术植入物穿透引起发炎而被迫赶回国内进行拆除手术。事情辗转至今,小郭在交通事故发生两年后才发自己因为感染而患上骨髓炎,导致刚适应法国教育体制的小郭被迫中断了学业,并且接下来辗转多家医院、疗养院持续接受治疗;他更不能面对的是事故后遗症或许会陪伴终生。
         我所律师接到该案后,首先依法排列出如下顺序的赔偿责任人:
- 肇事司机
- 该肇事司机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
- 事故发生后进行抢救手术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机构
- 在后期护理康复期间未按照医疗操作规则处理预后的疗养机构
- 等。
         根据案情的发展,最终我所律师锁定肇事司机的保险公司作为第一顺位的索赔对象,以解决小郭后期转往中国家乡治疗的医疗费用和因事故导致的生活和学业损失的赔偿问题。
         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规定:"任何人因其行为致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有三个:1.损害事实的存在:是指一定行为或事件造成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害。它包括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害。2.侵权行为人有过错。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由此规定,小郭可以根据侵权行为依法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在这场意外的交通事故发生后,这位年轻的留学生受到的损失不仅仅体现在财产方面,小郭的青春和学业,还有日常的生活被影响耽误至两年之久。因此,对受害人的身体损害的评估也是非常重要的。
        即使长久以来,法律对侵权赔偿制度是持支持态度的,但只有几种有限的赔偿措施被予以规定。直到近代,惩罚救济手段才被成文合法化,成为真正的司法救济手段。侵权赔偿理论中的身体损害赔偿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身体损害赔偿理念的出现标志着一种特殊性侵权赔偿制度的确立,而建立身体损害赔偿制度的宗旨之一是使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得到突破。因此,在处理纠纷时我们重点强调注意适用相关的特别法律规范。目前,立法机关已逐步制定了一些特殊法律规范以阐明身体损害这类侵权损害赔偿的特殊性。
在确立侵权赔偿的过程中,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因果关系举证责任:一般情况下,由身体损害赔偿的受害者承担举证责任,即受害者应当证明损害于事实之间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不应当被受害者受害前的状态所影响。
2、受害前状态:由于分析损害前受害者的状态对于确立身体损害赔偿的数额是非常关键的,所以应当在具体的相关文件中说明受害人在受害前的职业生活和个人生活情况。因为损害的程度有轻重之分,并非所有的损害都一定会影响到受害者的日常生活。
3、受害后的健康恶化程度:即使在评估身体损害赔偿时已经考虑到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未来生活的影响,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受害者的健康恶化程度会和之前的评估有所出入。因此,对受害者的健康恶化程度进行重新评估以重新计算身体损害赔偿是很有必要的。
4、初审法官的对因果关系的判断:初审法官有责任根据争议方提交的相关医疗文件判断受害者的健康恶化情况是否与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是否由侵权行为所导致。
(编译:法国巴黎孙涛律师事务所:吕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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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6 17:14: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fnzod 的帖子

谢谢!也祝您新年快乐!
板凳
发表于 2011-12-26 18:26: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孙涛律师 的帖子

孙律师回来了吗?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9 15:15: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海芬心语 的帖子

您好!孙律师已经回来,您跟孙律师直接联系就行!祝您新年快乐!
5#
发表于 2011-12-29 21:39: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孙涛律师 的帖子

好!多谢!我明天和他联系!
6#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0 11:36: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海芬心语 的帖子

好,不客气
7#
 楼主| 发表于 2012-1-3 14:27: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ipkpr 的帖子

多谢支持!新年快乐!
8#
发表于 2012-1-19 17:24:44 | 只看该作者
xiexie!!












9#
发表于 2012-1-26 02:16:13 | 只看该作者
好,值得细看,佩服












10#
 楼主| 发表于 2012-2-1 11:26: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小棉花滴滴 的帖子

好!共同进步!
11#
 楼主| 发表于 2012-2-1 11:27: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lggur 的帖子

谢谢您的支持!
12#
 楼主| 发表于 2012-2-1 11:28:1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敏芬道9I 的帖子

谢谢您的支持!
13#
 楼主| 发表于 2012-2-1 11:28: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u092 的帖子

不客气 一起学习!
1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 14:35: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u092 的帖子

共同学习!
15#
 楼主| 发表于 2012-2-3 14:45:0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dedni 的帖子

不客气 共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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