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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话新闻] 4起干部内幕交易被通报 中山原市长获利198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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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8 01:59: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广网北京12月28日(记者刘乐柴华)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日趋活跃,在这样的背景下,却滋生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这些违规操作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令投资者对投资环境产生质疑。

内幕交易案件存在着非法获利巨大,获利速度快等特点,而党员领导干部参与其中,令这类案件难以浮出水面,其影响范围广、时间久,严重扰乱资本和证券市场运行的秩序。

12月27日,监察部、公安部、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查处内幕交易案件工作情况。监察部副部长姚增科首先通报了近年来查处的4起党员领导干部内幕交易典型案件。

姚增科: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裁肖时庆内幕交易案,非法获利1.04亿元,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内幕交易案,非法获利198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三、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原总会计师杜兰库内幕交易案,非法获利421万元,判处有期徒刑6年;四、江苏省南京市经委原主任刘宝春内幕交易案,非法获利75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5年。

姚增科表示,从查办的案件看,党员领导干部内幕交易违纪违法有几个特点:一是涉案主体多元,既有地方党政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也有证券公司和国有企业高管及有关从业人员,还有利用各种机会探听内幕信息的人员;二是非法获利巨大,获利速度快;三是交易形式隐蔽,违纪违法者为逃避监管,大多借助或指使他人间接进行证券交易,交易行为留痕少;四是以迂回形式进行权钱交易、输送利益。

在过去一年里,对内幕交易的监管政策频频出台,一次严过一次,11月25日开始实施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级制度》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接触内幕信息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林义相表示,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确实给内幕交易的查处带来一定的困难。

林义相:我们要注意的是,能够知道内幕信息,并且进行内幕交易的人往往都不是一般的人。因此在现在制度之下,可能会明显加大内幕交易的查处和处罚的难度。

在过去几年里,我们看到的很多重大案件,开始的线索往往都是来自于媒体揭露、举报或者内幕案件作案人窝里斗等等,仅仅依靠证监会或者监控技术的力量总有漏网的大鱼。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曾海表示,公安、司法、工商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合作才是最有力的武器:

赵曾海:比如像查处的高淳陶瓷、中山公用、黄光裕案,内幕交易的方式其实是更多样的,很多手段其实也很隐蔽,参加的主体现在也呈现多元化的形势。所以要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形成合力综合治理。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表示,公安部自2004年以来,查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大案要案50起,涉案金额超过45亿元人民币,抓获犯罪嫌疑人90多名,挽回经济损失22亿余元。公安部将进一步加强打击内幕交易犯罪的措施,包括突出打击重点,深化执法协作,加强情报工作,加大培训力度等。

刘金国: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期货犯罪中的资金流、信息流的分析研判,精确打击内幕交易犯罪,提升主动进攻能力。

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通报了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情况。

桂敏杰:证监会34家派出机构陆续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了内幕交易综合防控工作机制,专门解决内幕交易调查认定和举证责任难题的司法解释也即将出台。“群防联控、综合防治”的内幕交易防控体系已初步形成,成效初步显现。
监察部副部长姚增科强调,内幕交易仍需继续重点治理,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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