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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海中国城”事件,大家进来讨论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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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5-22 17:32: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一条关于法国粤海中国城国有资产贱卖的帖子,不知此事是否是真?

了解真相的人们都来围观吧!

搬个板凳和大家一起聊聊,说说你们是怎么看的!
沙发
发表于 2011-5-22 19:56:39 | 只看该作者
坐沙发
板凳
发表于 2011-5-22 20:16: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斌哥 的帖子

帖子呢?
地板
发表于 2011-5-22 21:39: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海芬心语 的帖子

应该是楼主看报纸或者其他网站看到的
5#
发表于 2011-5-22 22:05:0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斌哥 的帖子

谢斌哥!
6#
发表于 2011-5-22 23:56: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鱼骨头 的帖子

粤海偷梁换柱、假戏真做侨商上当受骗血本无归。法国中国城、侨胞巨资被侵贪真相大曝光
2008年1月8日,法国94区地方经济法庭做出裁决,以法国新世界中国城集团拖欠房租800万欧元为由,勒令其停止在中国城的一切经营业务,并没收其全部财产其中包括5000万法郎的买卖首付款、2400万法郎的二年租金、以及投入近千万法郎增添设备和装修费用,共计约8000多万法郎,折合近1亿人民币归粤海集团所有。法庭裁决的依据是一份当年法文版的纯租赁关系合同。
其主要内容是,法国新世界集团从2003年3月1日到2005年2月28日每年以100万法郎的租金,从2005年3月1日起增加到200万法郎的租金,再加增值税,来租赁经营粤海集团旗下的中国城整个业务,并未写明是买卖关系,更没有写上新世界集团已付5000万法郎的买卖首期款。因此,法庭如此的裁决并不意外。意外的是粤海集团打着中资企业这一代表中国地方政府的牌子向法国地方法庭施压,以偷梁换柱的不正当手段,瞒天过海,用一份无效的纯租赁合同来欺骗法国地方法庭,以致误判,从中吞噬侨胞们的血汗钱。此事发生后,侨胞们为了顾及中国地方政府在国际上的形象,一直以来,采取低调的方式,不想事态进一步扩大,一方面努力通过内部调解的方式协商解决,试图寻找一个双方都接受又互惠互利的解决方法,而粤海管理层敷衍了事,使一直在耐心等待的侨胞又一次次希望落空。
2010年12月欧洲商报报道出粤海集团有可能将已收回的中国城再次出售,已有两家法国公司和一家侨资公司想买的消息,使新世界股东们彻底失望,无法忍受。此事在中法两国社会各界,尤其是在整个侨界引起了极大的震惊,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笔者因公干,来法国出席侨团庆典活动,得知此事,深为侨胞们鸣不平。
笔者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来义不容辞地将此事的真相,向社会各界揭露,为侨胞们讨回公道。法国中国城位于巴黎郊区的塞纳河畔,由广东省政府属下的中资企业粤海集团于1994年投资兴建的,是一座集酒店、餐馆、商场为一体的中国古典亭阁式的大型建筑体。由于地处远郊,交通不便,商客稀少。粤海在经营的近十年间,一直处于严重亏损状态,到后来,据说每月要亏损至少约一辆德国高档奔驰轿车的钱。更有的说法,到最后每天一开门就亏损以辆雷诺牌汽车。
2003年,粤海集团资产重组时,痛下决心,向社会出售这一烂摊子。当时,为了不使这座代表中国特色的建筑落入外国人手里,以吴官雄、周伟等为首的十多位浙江青田籍旅法侨胞成立了新世界中国城集团,决心合力买下中国城。
双方在香港正式用中文签订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粤海集团以总价2.1亿法郎约3200多万欧元将中国城所有的物业资产卖给新世界集团。由于侨胞们财力上的一时困难,粤海同意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来付。签合同时,新世界集团已付首期5000万法郎的预付款,合同规定从2003年3月1日到2005年2月28日,每月100万法郎,从2005年3月起至2006年3月前每月付200万法郎,最后付清余款,完成买卖事宜。为了出于避免法国税务部门对侨胞资金来源查税麻烦的顾虑,同时出是为了方便新世界集团在法国注册成立公司,当时双方还签了一份法文版的纯租赁关系的合同。
这是一份双方心知肚明的无效合同,是做做样子给法国人看看的。否则,我们这些侨胞能签下在以前粤海严重亏损的事例下,还能付每月200万法郎的租金,而自己已付了5000万法郎的买卖首期款都没有写进去的法文版合同吗我们的侨胞虽然诚实可爱,但能有那么傻吗?平心而论,在当时,粤海要出售中国城也是出于不堪严重亏损、想转嫁危机的无奈之举,而2.1亿法郎的价格的确是十分诱人,以致侨胞们以为是天下掉下的大馅饼,争先恐后,想方设法,倾其所有,甚至贷款借钱、起金兰会凑钱,以致股东十几位。
为了早日促成此事,他们还不惜买劳力士手表送粤海有关人员,邀请看丽都红磨坊色情舞,还被迫承诺在买卖成功后以总价的百分之五的回扣给粤海集团的有关人员。鉴于新世界股东在法国多年,不谙熟中国大陆的法律和风情,以及中文文字表达能力欠佳的实际情况。当时具体的合同事宜,均为粤海方面起草拟定。侨胞们们十分相信粤海这一中国地方政府企业的诚信,就像相信中国共产党政府一样,许多股东连合同具体内容都不甚清楚就付了款。殊不知,这已埋下了祸根,深深地掉进了陷阱。
新世界集团于2003年3月接手经营中国城后,投入了巨资装修了餐馆、旅馆、商场和外围环境。经股东们不计报酬的努力工作,已顺利按时地付清了两年分期款2400万法郎。至此,新世界已一共付给粤海7400万法郎。随着法国经济萧条,市场消费低迷。刚好又遇上中国非典疫情的影响,靠做中国旅游客的中国城生意便一落千丈,加上股东们缺乏经验,管理不善。特别是2004年,商场装修好后,正在火爆招商之际,市政府有关部门派人来检查,指出商场因多年失修,在结构上存在着许多不安全的隐患,勒令停止招商。其实,在新世界集团接手中国城前的几个月,市政府早就来函通知粤海集团,要求粤海修缮不安全隐患。而粤海一直瞒着买家新世界集团。根据法国租赁规定,房子出租方要修好房子才能出租,如房子有结构上有不安全隐患因素,房东不可出售。因此,在当时,新世界集团要求粤海出资装修商场,消除不安全隐患因素,是合情合理的。在遭到了粤海集团的拒绝后,再一次请求与粤海集团协商,终止买卖,要求收回中国城,归还首期款,已付每月的分期款按实际房租算。这也是合乎情理的要求,但都遭到粤海拒绝。侨胞们只好苦苦坚持,艰难经营,终因资金困难无续,每月的分期款只好托欠。
直到2006年,荷兰朱氏企业有限公司中国温州王朝大酒店老板、青田籍旅荷兰侨胞朱志群先生出资接受了处于困境之中的同乡们的大部分股份,一方面重新投资装修旅馆、餐馆,一方面试图与粤海方面协商沟通,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愿意承担付清前股东遗留下的各期拖欠款,承担付给相当于银行同期利息的滞纳金,并付清余款,完成最终买卖目的,体现了极大的诚意。但是,粤海集团以新世界集团已超过合同付款规定的日期为由,一直回避不见。
直到2007年初,拿出一份没有实际意义的法文版纯租赁关系的合同来蒙骗法国地方法庭,以致发生上述的误判事件。一个案例在一个国家不能同时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相矛盾法律形式出现,经济合同也是如此,否则是无效的,这是最起码的常识。粤海集团为了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偷梁换柱,择对其有利的纯租赁关系之法文版无效合同,蒙骗法国地方法庭,侵吞侨胞财产,是极其卑鄙的行为。其手段如同电视剧中奸商所为,严重地损害了一个能代表中国地方政府的中资企业的形象。
7#
发表于 2011-5-22 23:56: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天蓝星. 的帖子

如果在法国只承认这份纯租赁关系合同的话,人们不禁要问,那新世界集团付给粤海的首期款5000万法郎到哪里去了呢?这不意味着粤海集团的一些人贪污了侨胞们的血汗钱了吗?在中国,贪污了5000万法郎约计7200万人民币等值的钱应该当何罪。在法庭发生误判后,新世界中国城集团的律师大卫•加布里埃尔禁不住大声叫冤这里存在纯租赁关系问题,只是分期付款拖欠的违约罚款问题,因为新世界中国城付的是购买中国城的预付金。加布里埃尔律师还对新闻界表示,将保留起诉粤海集团没有履行出售合同的权利。他说新世界中国城集团是因为得到了将成为产权东主的保证才答应作为租赁者的,而新世界之所以当时还签了法文版纯租赁合同,是由说不出的苦衷,是为了逃避法国税务部门对股东们的资金来源地调查才出此下策。但是,令他意外的是粤海用了调包计,在法庭上选用了纯租赁关系的法文版合同,使新世界股东们在法庭上不敢声明事实真相,是他一时也无能为力。他还说如果法庭以中文版的买卖合同作为裁决的依据的话。
根据法国合同法规定,判决绝不会是如此结果,应是作违约罚款处理。他表示粤海的这样做法,缺乏诚意,实在太不厚道了,他将继续调查讨论产权纠纷的问题,准备做下一步的上诉,进一步揭露事实真相,为新世界集团讨回公道。
当他们后来找到荷兰侨胞朱志群先生,一起合力共同承担所有拖欠付款,并愿意多付等值于同时期银行利息作为给粤海方面的补偿,愿意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应该说体现他们的诚意,只是在时间上晚了几个月。粤海作为中国国家大企业理应体谅侨胞们在筹集资金上的难处,酌情给予宽容处理,才能体现出其原来诚信。却没想到粤海一方面上楼抽梯,落井下石,以逾期为由,闭门拒绝。另一方面又承认朱先生已收购新世界公司的事实。粤海以两张不同的合同,玩起狸猫换太子的把戏,从一开始就设计圈套。短短几年,粤海从原来每天要亏损一辆雷诺汽车,到每月得到200万法郎的所谓租金,最终轻而易举地得到7400万法郎,吞噬了侨胞们的血汗钱,这真是一个商业天才的大手笔。
粤海集团这种偷梁换柱、强取豪夺做法,是对海外侨胞来说无异于谋财害命,杀人越货的强盗之举,这能像是我们中国国家企业应有的所作所为吗?如果我们中国政府的企业都做这样的话,那在天下人的心目中是怎么样的形象呢?粤海集团的掌门人李文岳先生于2008年6月在广东电视台《赢家》节目访谈中,以赢家身份侃侃而谈,讲述他用铁腕手段成功治理粤海以及如何讲诚信的故事时,曾引用李鸿章在《走向共和》中的一句话:身怀利器,杀心自起,说到当我们有很大权力时候,就有可能会产生使用权力的冲动,必须要用制度来约束这种权力使用的冲动,说的是不错。
可是,面对粤海集团用上述卑鄙加铁腕的手段来吞噬侨胞们的血汗钱时,请问李先生,你能约束住了这种身怀利器,杀心自起的冲动吗?
你的诚信又在哪里呢?
你的赢家知道是建立在侨胞们的痛苦之上,你还能心安理得地对天下人来大谈什么诚信吗?
8#
发表于 2011-5-23 13:33:3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天蓝兄解释情况
9#
发表于 2011-5-23 14:44: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一闪 的帖子

不过这也是一面之词而已

我拉过来纯属是作你我饭后笑资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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