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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居留] 详细解释【家庭团聚的条件 regroupement familial】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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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8-3 16:0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凡是在法国居住的外国移民,均可享受家庭团聚的权利。

所谓家庭团聚,是指已在法国合法居留的外国移民,有权让自己的配偶、孩子也来法国居住。注意,这儿指的是外国移民,即是在法国有居留权并有工作权力的外国人,而非所有合法居留的外国人。例如,大学生居留身份不能让外国大学生也享受同样的家庭团聚权力。

但办理家庭团聚,也还须具备其它各种条件。我们在此对这些条件与办理情况作一全面介绍。

家庭团聚所指的家庭成员

所谓家庭团聚,是指法律允许让一个在法国居留的外国人让自己家庭的成员来法团聚,过上家庭生活。

因此,家庭团聚法律所涉及的家庭成员,就是指配偶与未成年孩子。但是,父母等也在某些条件下可因子女在法居留而获在法居留权,这一居留权常是以“来访亲友”(visiteur)身份给予的。条件是子女有充足的收入,他们本人也须有社会保险。

配偶与未成年孩子的有关条件。

    * 配偶

配偶指的是在法外国移民合法、并办理正式结婚手续的丈夫或妻子。同居而未办结婚正式手续、自己结婚而未经过有关民事当局登记、注册的,均不被法律承认为合法配偶。这一点须十分注意。

法国法律禁止一夫多妻制。故已有一位妻子在法生活的外国人,便不得申请另一位妻子再赴法国。我们以前介绍,一夫多妻现象会导致丧失居留权。

    * 孩子

在法外国人可以家庭团聚申请办理来法生活的孩子,是未成年孩子。按法国法律,是指年满18岁以下的孩子。

注意,这一年龄规定是指外国人在递交家庭团聚申请材料时的孩子年龄,而不是孩子实际到达法国时的年龄。如一个外国人在自己孩子仅差一周就到18岁时递交申请材料,经过8个月的审批,到自己孩子来法时已超过18岁。这种现象是被允许的。
那么孩子是否一定亲生呢?

根据法国移民法,孩子不一定要亲生,只要是建立了合法的亲子关系即成。因此,孩子可以是亲生的、也可以是领养的,但如非亲生的,则须各种合法公证文件,由法国当局作调查。但是寄养的孩子、负担其生活来源的孩子则不能从法律上算作外国人的孩子,不能进入家庭团聚的范围。与前夫或前妻所生孩子有否家庭团聚权?

根据法律,在法外国人与其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孩子也可享受家庭团聚权。但这里有条件:即其前夫或前妻已亡故,或者其前夫或前妻被剥夺家长权。另外,如在法外国人被外国司法当局赋予了家长权,则如有另一方父或母的书面同意其孩子赴法,则也可办理家庭团聚手续。

在一夫多妻制的情况下,在法外国人只能办理其一个正式配偶的孩子来法。

禁止部份家庭团聚的原则

要求家庭团聚的申请,应包括所有上述配偶与未成年孩子。也即是说,只能一次性办理家庭团聚,不能一次申请一人、分数次申请。这是一个原则,一般称之为一次性家庭团聚原则。

但在特定条件之下,部份家庭团聚也会被允许,这主要是考虑到孩子的利益:如孩子不适应法国气候、在当地受到医治而无法一次性申请来法,或是要等其读完一个学习周期才能来,或是申请人房子不够大、不能一次容纳所有家庭成员等。

这些理由均须以书面形式在提出家庭团聚申请时事先予以说明。当局根据此再作决定。

哪些家庭团聚不受上述法律限制?

我们上面所述的家庭团聚,是指外国移民的一般状况。还有的外国人家庭团聚不受这些法律限制,我们列举如下:

   1. 法国公民的外籍配偶与孩子。他们是根据第五条来实施的,即他们拥有来法与法籍配偶或父母共同居住的权利,并可有权获得长期居留证。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会因种种原因受阻,难以来法。
   2. 避难身份获得者的配偶与孩子,也同样不属上述家庭团聚范围,而是在有权获长期居留证之列。但如避难者结婚是在其获避难身份之后,其配偶又无权获得在法短期居留证者,此时要靠家庭团聚程序才能使配偶获合法身份。
   3. 持有“科技工作者”(scientifique)字样居留证的外国人,也可免去家庭团聚程序。其配偶如是合法入境的,便可申请“私人与家庭生活”字样的短期居留证,取得工作权。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其孩子应怎么办。

三种居留资格

按照法国颁布的《外国人入境和居留法》的规定,经许可入境的外国人,在法国期间分别享有三种居留资格。第一种是临时居留者,主要包括旅游者、留学生、经商和季节性劳动者。例如,意大利、西班牙的临时工人,一般允许居留3个月、6个月或1年等;第二种是短期居留者,主要是指签订合同的劳工移民,居留期限为3年;第三种是长期居留者,包括法国公民的家属、难民以及上述第二种中的申请者。前二种人员经过批准,可以改变自己的居留身份,成为长期居留者,也就是取得了在法国永久居留的资格。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9-8 16:46:10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9-18 08:47: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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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9-19 06:02:0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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