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小情人”的误区(4)
第三章父母之爱的误区 (4)“小情人”的误区《父母必读》是中国出版和发行的关于亲子关系的杂志。在2011年8月的一期中,有一篇题为“他和他的¢小情人¢”的文章。文中描写做爸爸的对女儿精心照顾是“父亲对女儿情人般的痴心”,因为“女儿是爸爸上辈子的情人”。这种称孩子为父母的“小情人”这种现象,在现在的中国仍然非常普遍的现象。中国演员买红妹在谈到她的婚姻触礁问题时,这样回答记者的提问:“孩子现在对我来讲就是全部。宝宝就是我的坚强后盾,她即使我的天使,又是小丈夫。”称呼孩子为父母的“小情人”,并非是父母与子女感情亲密的表达方式,或者是“文化习俗”。
心理学称这种现象为“情感乱伦。”这是一种情感上的、隐秘的乱伦关系,即孩子成为父亲或者母亲的“替代伴侣”。结果,这个孩子的需要永远不会得到满足。他们没法成为孩子,但却时时刻刻准备好服务父亲或者母亲的需要。
“小情人”现象并非中国文化特有。当孩子成为一方父母情感出口的时候,孩子无形中就成了父母的“小情人”。这种现象,屯尼尔医生称之为婚姻问题的“古典模式”。它常发生在父母的婚姻失和,或者对婚姻不满意的时候。母亲寻求用对孩子占有式的爱,来填补她的情感空白。父亲对孩子不闻不问,因为他觉得孩子简直成了母亲的私有财产。父亲任凭孩子的母亲对孩子进行情感上的要挟,任意或者用眼泪控制孩子。母亲不需说一句话,就能让孩子感觉到,如果孩子不分享母亲的情感,就是在伤害母亲。屯尼尔医生形容这样的母亲是“滥用了儿子对她的关爱,为的是享受儿子跟她的依附关系,就像她不幸福婚姻的唇膏。”
但是中国文化传统把小孩子当做“婚姻和家庭的纽带”,“父母感情的润滑剂”等。无疑,这种文化把孩子卷进父母的婚姻关系中,起着维持父母婚姻关系的作用;保护了父母在无意识当中对孩子进行情感虐待。
在中国,屯尼尔医生笔下的“古典模式”,或者心理学家的术语“情感乱伦”更进一步。孩子不仅要在情感上安慰在婚姻中受伤的母亲,充当父母间的“纽带”和“润滑剂”,母亲更可以跟儿子睡在一起,抚摸儿子的性器官,与儿子口对口亲吻。有的母亲甚至为成年的儿子洗澡;和已婚的儿子睡在一张床上。阿德勒博士写到:
母亲不光是爱,而是用亲吻、拥抱等来表达她的爱。这样的动作不能太过头。虽然许多母亲坚持认为她们无法克制自己对孩子这样做。然而,这样的动作不是母爱的表达,而是像对待敌人一样对待自己的孩子。这样被母亲所爱的孩子是养尊处优的孩子。而养尊处优的孩子不会在性方面得到发展。每一个养尊处优的孩子会变成一个怀有仇恨的孩子¼很快会面对生活的问题。
从心理上来说,“小情人”行为对孩子的成长极其有害。因为父亲或者母亲把孩子变成了自己的配偶。心理学家指这种行为是“父亲或者母亲隐藏的、无意识的、以爱之名义包装的暴力”;是“最为邪恶的灵魂杀手”;“残酷的、病态的、罪恶的、卑鄙的行为”、“臭名昭著的罪行”;称“这种病态的父亲或者母亲的爱,酝酿了从亲吻到抚摸,甚至到乱伦关系的悲剧,最终为父亲或者母亲以及孩子的生活带来毁灭。” 西方国家在法律上认定,父母称孩子为“情人”, 抚摸十四岁或者十五岁以下儿童的性器官,这种行为定为“猥亵”、“暴力”、“性虐待”、“犯罪”。
约翰布瑞尔(John Briere)是一位精神病学教授,也是美国儿童虐待方面的专家。他写了一本书叫做《治疗儿时被猥亵的孩子》。这本书记录了有关对于猥亵儿童研究的较为详细的报告。书中指出,尽管被猥亵的儿童表面上没有受伤,但是他们的心理创伤会使得他们的认知能力、情感能力,以及人际关系都产生障碍,而人格障碍是遭受过严重性侵的最大后果。
米勒博士在她写的《童年的犯人》一书中强调:
当性抑制的父母亲,在他们孤独或者需要的时候,自恋性地使用孩子,这对孩子意味着什么?每一个孩子都寻求爱的接触,并且得到这份爱会很开心。同时,当与他极不相称的年纪的欲望被激发起来以后,孩子会感到不安全。
美国外科总医师(The United States Surgeon General)是美国政府在公共卫生界的杰出发言人。在2010年度报告中,就儿童性虐待的长期后果做出以下说明:
1. 导致心理创伤。小时候受到过猥亵的人,长大以后,常常会在脑海中闪出过去的画面。这种日夜困扰着的精神上的图像,会给他们带来压力。当然也会影响到他们与配偶的性生活。他们所形成负面的思维,和悲观的性格,都很难康复。很多人终身不愈。如果这些情感得不到解决,这人就会罹患严重的忧郁症,导致自杀或者有自杀倾向。即便不会试图自杀,也会出现人格障碍,比如边缘性人格障碍。或者,用许多人习惯称之的,情感不稳定的人格障碍。
2. 性虐待最常见的后果之一,就是严重的背叛了信任感。把孩子的信任感变成顺服,来满足母亲的欲望,母亲就这样为儿子制造了怀疑和伤害的传统。在情感方面,受害人小的时候就学会了麻木自己的情感,作为对生活的回应。以后,为了逃避这段痛苦的经历和情感,他们关闭了自己的情感和感觉系统;在行为方面,他们从外面的世界撤离出去,不愿与别人交往,显得焦虑和忧郁。一方面,负疚和羞耻总是缠绕着他们;另一方面,他们太与母亲黏在一起,所以他们感觉照顾母亲的情感需要是他们的责任。他们再也没有能力爱他们的妻子。因为他们应对压力的技能被扭曲了,最终,他们会因为愤怒离他母亲而去,转向恨恶母亲;也许会对母亲或对自己施暴。总有一天,母亲会收获自己栽种的暴力果子。
3. 在人际关系中,受害人成年后很难与人相处,尤其涉及到性关系,或者浪漫的关系时,总会出现问题。在这样的关系中,他们一方面因为害怕不会信任别人;另一方面,他们容易把对方理想化,或者想象成“好人”;结果往往是走向失望和愤怒。对于女性受害人来说,她们还会再次成为受害人。她们身上所存在的强迫性性特征、人格障碍以及控制欲都阻碍了她们发展和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4. 在行为上,不论男女受害人,他们内心的冲突在青少年时期和成年以后,都会以毁灭性的行为,或对他人有害的行为展示出来。这样的行为包括进攻性强、酗酒和吸毒、游手好闲、不好好读书、有自杀的想法、性生活放任等等。他们也可能只是不愿与人交往。
5. 在性格方面,他们会表现出歇斯底里、边缘性人格障碍,这些因素都增加了他们人际关系的困难。受到过虐待的成年人会发展一种信念:“我只能做个又好又强的人,就像是在别人眼里看到的我那样。”他们的自信心的基础完全依赖别人对他们的反应。这个结果就是没有自己,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让他们更不知道自己是谁。他们认为外界的环境是危险的,要么自己撤出来,找一个安全的地方躲起来;要么有权控制住局面。因为自信心低下,又对自己是谁没有认识,导致他们更加恨恶自己。而这样的自我仇恨反过来更加避免他们与人交往;更进一步否认、压抑他们生活中遇到的痛苦情感。
在西方国家,以及台湾或者香港,猥亵或性虐待儿童会面临法律制裁。比如在台湾,有一个离婚的妇人去前夫家探望孩子。她在沙发上抚摸了五岁儿子的生殖器,被人发现之后报警。该妇人因此被判入狱。
中国目前对猥亵儿童的现象还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措施。这个原因有几个方面:
1)传统文化是父母的保护伞。孩子既然是父母的产业,父母有权对孩子做他们认为想要做的事情。同样的事情外人不可以做,但是家人做了,尤其是父母做了,就可以被视作是亲密关系的表达方式。2)没有可以看见的外伤;3)没有法律保护,也没有社会服务机构的干预;4)没有治疗项目和条件,也没有教育项目帮助家庭了解和认识猥亵或者性虐待儿童的后果;6)公众对预防儿童性虐待持强烈的排斥态度。
在“他和他的小情人”的专题文章之后,有一栏“专家观点”。该栏中引用了《养育女儿》这本书的原作者珍妮艾里姆(Jeanne Elium)和唐艾里姆(Don Elium)关于父爱对于女儿成长的重要性一段话,巧妙地把对父亲对“小情人”的爱与本书的介绍糅合在一起,这样让人读起来,以为美国的作者也在推荐此类“小情人”的父母之爱。这是对中国大众读者的误导。如果原书作者知道真相的话,不晓得会有多难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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