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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与思考] 华人博士非法吸存6000余万 辩称不懂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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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07:49: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华人博士非法吸存6000余万 辩称不懂中国法律
文章来源:广州南方日报

一美国博士以房产的高投资回报为诱饵,变相吸存6000多万元,受害人多达90余人。广州市美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老板梁某伟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7月2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广州《南方日报》报道,被告人梁某伟是美籍华人,自小在美国接受教育,拥有博士学位。2008年8月,其成立了由其全额出资的广州市美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时聘任同案人余洁儿(另案处理)为招商骨干,将公司承租来的物业包装成“流尚型地”商贸城对外招商。

美妮公司出租商贸城铺位1-6年的经营权,让投资人一次性交纳全部资金,公司每年支付客户投资总额的8%-16%作为收益,在合同期满后返还本金,并收回房产。公司以此为诱饵向社会广泛招商,在短短几个月内就吸引了66人投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造成被害人2000多万元的损失。

此后,在被告人梁某伟和同案人余洁儿的实际操纵下,广州市美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又用类似的方法进行了包括一德路“海之星”商铺、“广百写字楼”等多个项目的招商投资,并在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销售房产的协议,非法吸存。

期间,被告人梁某伟用投资款成立了广州国鼎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并在光明广场、海珠区江南西路等地开办“ME生活馆”。2010年5月起,被告人梁某伟拉客户投资加盟ME生活馆经营权,约定由美妮公司支付10%-15%的收益,客户将生活馆承包给美妮公司统一经营管理,投资期满公司返还本金。

接着,梁某伟又先后出资购得广州市越秀区西葫路、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繁华路“金口岸”大厦的几栋房产,欲将其对外销售,最后在明知房产已抵押的情况下承诺将其过户给客户,由此造成投资人数千万元的损失。

据调查,梁某伟所获赃款多用于支付个人债务,其余的用来负担受害人利息、员工工资、员工提成等公司和个人日常开支。

“我是美国人,对中国的法律不了解,很多事情我都不知道……”法庭上,梁某伟一再表示自己对公司的非法行为并不清楚,相关事项主要由同案人余洁儿处理。然而经调查,被告人梁某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非法吸存过程中直接受益。

本案所涉及的受害人多达90余人,且受骗金额巨大,众多受害人多年来的“血汗钱”因此付之东流。“连养老钱,棺材本都搭进去了!”庭审当日,在场的受害人情绪激动,希望法院能给他们一个公道。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称,被告人梁某伟愿用名下所有房产变现弥补受害人损失,而受害人也一致接受均等的受偿机会,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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