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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宣判无期后,仍有7大悬疑!(图)文章来源: 多维
薄熙来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但案件仍然悬念重重,公审时“雄辩滔滔”的薄熙来虽未当庭提诉,但是否就此认罪伏法仍是未知数,而他的政治权利又是否真的从此终结?此外,判决书中的受贿金额何以少了134万?薄家的海外别墅要如何没收?薄谷开来接触“精神活性物质”是否在吸毒?判决书上一笔带过的寥寥数句中,暗藏着这场世纪审判的另一些真相。
一、薄熙来会不会上诉?
只要不判死刑,多数落马高官不再上诉
在近年较为轰动的贪腐大案中,绝大多数主犯均服从一审判决,不再选择上诉。今年6月9日进行的刘志军案庭审,刘志军临被带出法庭时强调,“相信法律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不会上诉”。2008年4月,陈良宇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后,陈良宇的律师高子程与陈的家属都认为18年量刑过重,建议其上诉,但陈良宇考虑后还是放弃。他觉得上诉也就这样了,他的底线是只要不是无期徒刑。
不过,落马高官一审被判死刑的,一般都选择上诉,但均被驳回。这些人中,除了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外,还有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原河南省副省长吕德彬等。
薄熙来上诉可能性很大,不会加刑
虽然一审宣判后薄熙来并未当庭表示上诉,但多位法律专家表示:依照此前薄熙来在庭审时的强硬表现和其一贯的性格作风,提起上诉的可能性很大。原铁道部长刘志军辩护律师钱列阳表示:薄熙来如提出上诉,案件会马上会进入二审程序。上诉对二审结果的影响有三种,肯定不会加刑,二审结果要么维持原判,要么降低刑期,要么发回重审。
二、薄熙来接受徐明贿赂为何少了134万?
一审中,薄熙来被控收受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折合人民币2068.1141万元贿赂。但在判决书中,法庭认定薄熙来接受徐明贿赂1933.7930万元。少了134.3211万元。
实际上,这134万余元均出自检方指控的“大连实德集团为薄谷开来、薄瓜瓜等人支付机票、住宿、旅行费用”一项。在一审判决书中,法庭对这笔贿赂差额做出如下说明:
“经查,根据现有证据,实德集团为薄谷开来、薄瓜瓜等人支付机票、住宿、旅行费用的主要事实清楚,但部分机票费用所对应的报销凭证与在案其他证据存在矛盾或者在形式上确有瑕疵,经法庭庭后核实,相关单位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对该部分费用共计人民币1343211元不予认定。辩护人的该项辩护意见,本院部分采纳。”
三、薄熙来从此不再有政治权利?
中国刑法规定,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被判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也就是说,如果薄熙来在服刑期间获得减刑,他仍将有机会享有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政治
权利。
关于减刑,《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中做出了详细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20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
据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报道,目前中国在押犯每年至少有20%至30%获得减刑,而官员获减刑的比例则达到70%。
四、薄家的海外别墅要怎么追回?
于2005年生效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下称《公约》),已首次确立了被转至境外的腐败资产必须返还的原则和腐败资产追回机制,中国加入了这一国际条约,所以《公约》同样适用于中国。去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了《刑事诉讼法》,增设了“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这是中国国内法与《公约》衔接的具体立法措施,堵住了此前存在的法律漏洞。
比如,按《公约》的规定,我国可请求《公约》另一缔约国没收流入其境内的中国腐败官员的资产,并予以返还;不过返还的前提是我国已做出生效判决;但按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贪腐官员死亡、逃匿,就无法形成有效判决,而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相应的“缺席判决”制度,填补了这个漏洞。
除此之外,目前我国实施的海外追赃的途径还包括:中国警方与外国内政警务部门签署双边警务合作协议,直接提出追赃并协助返还的请求;对于已同我国签署引渡条约的国家,在引渡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可追缴赃款/;如果赃款赃物有明确的合法所有人或具体受害人,且债权债务清晰,则可以由被害人直接在境外提出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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