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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男子欲偷钱为情人买车 狠心劫杀独居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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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1:02:2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君山的刘某17岁便开始盗窃作案,随后的20多年时间里,他先后多次进出监狱,在监狱度过了20年时光。而这次,他从监狱出来后,依然没有悔改,为了讨好情人,实施盗窃作案时闹出人命。日前,刘某被华容警方刑事拘留。

  案发:独居老人惨死家中

  一直在外打工的邓某于2013年12月中旬回华容县南山乡的家里,想起有段时间没看到父亲郑某了,12月18日上午,她给父亲打了几个电话,但一直没有接通。这让邓某觉得有些异常:父亲这些年来一直独居住在几十里之外的团洲乡,自己也经常会和丈夫一起去看望他,每次只要电话响了,父亲都会很快接听。多次拨打未果后,邓某开始有些担心老人身体。于是她叫上丈夫,一起去父亲居住地探望。

  当邓某和丈夫到达父亲家后,两人连喊几声,都没有人回应。走进房屋后,看到家中十分凌乱,衣物都丢弃在地上。邓某边喊父亲边朝里走,然而眼前的一幕将她吓呆了:只见父亲倒在地上,头上有凝固的血液。邓某随后把手伸到父亲的鼻子前,发现已经没有呼吸。她连忙叫来丈夫,拨打了报警电话。

  华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指令后,县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涂继伟立即带领侦技人员赶到现场。经法医检验证实:受害人系被钝器打击头部后失血性休克死亡,属他杀。该局随后成立了以涂继伟副局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开始全力侦破此案。

  追击:嫌疑人看守所内现形

  经调查走访,专案组民警了解到:受害人郑某性格较为偏执,与周围居民交往很少,与他人没有较大的矛盾,可以排除因矛盾和情感引发的可能。根据案件现场有大面积的翻动这一点,专案组分析案件性质应为抢劫杀人案件,案犯可能是年龄在25岁至45岁之间的男性,且极有可能有盗抢的前科或劣迹。

  12月23日,到注滋口镇进行摸排工作的专案组民警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注滋口派出所于12月21日抓获一名盗窃嫌疑人刘某。根据刘某的经历,其有较大的作案嫌疑。刘某自去年5月份以来一直在团洲乡、注滋口镇一带活动,对团洲乡较为熟悉,具备作案的时间;刘某盗窃作案时选择的目标是较为偏远的简陋住户,与“12·18”案件的现场环境相似。民警还在调查中发现,刘某无正当职业,居无定所,案发时段其住在注滋口镇某旅社,于12月19日携带其行李离开了注滋口镇到了华容县城关镇。12月26日,专案组民警在城关镇某旅社一房间内找到了刘某的行李,通过科学的技术鉴定,其中一物件和现场遗留的痕迹一致,从而确定刘某为“12·18”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12月29日,专案组民警到华容县看守所对刘某进行讯问。开始,刘某心存侥幸,只承认自己是因涉嫌盗窃被抓进看守所。但当民警拿出了掌握的证据时,刘某再也无法隐瞒,只得对其抢劫杀害郑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真相:欲偷钱为情人买车

  据刘某交代,自2011年12月刑满释放以来,他一直无正当职业,没有正当的经济收入。2013年5月至12月期间,刘某多次到华容县注滋口镇、南山乡、幸福乡等地实施盗窃作案。期间,他和一名40来岁的女子成为情人。该女子前不久曾向其表示,想要一台价值一两万元的二手车。虽然手头没有任何积蓄,但刘某仍一口应承下来。

  11月的一天,刘某在寻找盗窃目标时途经受害人郑某家,发现老人系独居,且住所较为偏远,周边没有其他住户。看到郑某家有大量棉花后,刘某决定等其卖了棉花后再来抢劫现金。之后,刘某先后到郑某住所附近两次踩点。

  12月16日,距第二次踩点10余天后,刘某决定到郑某家实施抢劫作案。当日下午6时许,刘某进入郑某家中,持木棍猛力击打其头部。担心老人起来后反抗,刘某用受害人衣服将其双手捆绑,并逼问其卖棉花的钱藏在哪里。郑某回答说已经交给其儿子。刘某不信,并在屋内四处翻找现金。未找到现金,刘某随后逃离现场。

  18日中午,刘某得知郑某已经死亡后,感到十分害怕的他于次日携带行李躲藏到了华容县城关镇一旅社内。

  12月21日,刘某到华容县城不久,民警便以涉嫌盗窃上门将其抓获。被抓后,虽然心里很是慌张,但刘某仍带着一丝侥幸,他认为自己已经因盗窃被抓进看守所,警方可能不会怀疑到自己身上。结果刚进看守所,专案组民警就以涉嫌杀人案件再次找来。

  经历:成年后监狱变成“家”

  1976年出生的刘某,和他人有不同的人生经历。虽然才30多岁,但已在监狱里度过了20年的时光。成年后,监狱成了他的“家”。

  刘某只上过小学一年级,之后便辍学在家。1993年,才17岁的他便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华容、钱粮湖等地盗窃作案10多次,涉案物值2000多元。被抓获后,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这是他第一次走进监狱。出狱没有多久,他重操旧业,伙同他人作案,在岳阳、长沙等地盗窃作案近20次。1995年5月,他还伙同他人在岳阳市南湖附近抢劫作案后被警方抓获。这次,他被法院判了11年有期徒刑。

  在监狱里呆了11年后,刘某回到了老家。但他仍不思悔改,成天到处转悠,不务正业。2005年6月,他在钱粮湖良心堡抢劫一名拾荒老人10元钱和一名过路妇女的5元钱。第二天,他再次作案时,被警方抓获。这次,他被判了7年有期徒刑。2011年,刘某走出监狱,回到了老家。

  刘某说,自己从小就走上了这条路。因为多次犯事,自己和家人都没有联系了,和亲人之间也没有感情了。走出监狱后,他曾经也想过找个稳定的工作。但他既没有文化,也没有技术专长,而且有前科,找工作太难。刘某也曾外出打过工,但因为觉得太辛苦,又赚不到钱,特别是自己的身份总被人以异样的眼光看待。没有想到,自己的放纵,让自己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来源: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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