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16日判定,公务员在工作场所自杀或自杀未遂原则上应被视为工伤事故。这为死者或亲属索赔打开了道路。 法新社16日报道,行政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事故应被视为“服务事故”,对公务员来说等同于工伤事故,假如没有个人错误或与服务无关的特别情况的话。行政法院松动了先前的判例,裁定这些原则可适用于自杀或自杀未遂案例。 行政法院提醒说,如果事情不是发生在工作场所,须“与服务有直接联系”,这样也可被视为工伤事故。 行政法院受理了一名市府女公务员的上诉。她2009年在工作场所自杀未遂,随后要求将这一行动视为“服务事故”,被雇用她的市府回绝。 她随后上诉波尔多(Bordeaux)行政法庭,要求撤销这项决定,依然遭拒。她不服,上诉到最高行政审判机关——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撤销了波尔多行政法庭的裁决,将此案重新交给该法庭审判,同时判处雇用她的市府支付这名女公务员3000欧元赔偿金。
(消息来源:欧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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