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不能“抓小放大”,只由公安机关处理打砸酒店的表面问题,更重要的是当地要查清酒店的国有资产是否存在贱卖、非法处置,相关官员是否涉嫌存在职务犯罪。 9月13日《中国经营报(微博)》报道,占地17亩,位于泰安市中心黄金地段的东方假日酒店原为该市人社局的国有资产,市值在2亿元以上。2013年12月,泰安市政协委员泮东升以8100万元的底价竞拍取得了酒店。但该市人社局下属的泰安市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却在拍卖公示的付款方式之外,又与泮东升另行约定了付款方式:泮不用付全款,而该中心甚至还协助其将酒店分割为29个房产证,泮再通过抵押酒店来获得资金,以支付价款。酒店员工因此举报,泮东升以1000万元攫取2亿元国有资产。而且,泮东升在成交价款没有缴清之前暴力驱赶酒店员工,打砸酒店设施。 在酒店员工举报酒店国有资产流失、遭到打砸的问题后,泰安警方于8月18日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将泮东升的弟弟潘小兵等人刑事拘留,但29日,这些人却被取保候审了。此案陷入僵局,渐有不了了之的倾向。 首先,以打砸酒店涉及的“破坏生产经营罪”来说,8月3日,对酒店经营的打砸,人证、物证、视频俱在,犯罪事实清楚,当地警方为何没有及时刑拘打砸者?为何非等到半个月后闹到了省里才立案? 还有,司法实践中刑拘期限一般较长,往往会用足37天的法定最长期限,何况本案还涉及集团犯罪、案情复杂,且有嫌疑人释放之后有明显串供的可能,为何在刑拘11天之后,当地警方就匆匆放人改为取保候审?如此种种,严重影响了公众对本案能否得到公正处理的判断。 其二,本案绝不仅是“治安案件”,国有资产的拍卖、过户过程中,涉嫌严重违规,不排除腐败的可能性。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国有产权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性付清。如果可以采取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 而泰安市人社局方面却在泮没付清全款的情况下,竟然帮其将酒店的房产证分割,等于先行把国有资产交给泮东升来处置,以便泮东升将酒店抵押贷款,再来付清酒店的价款,最终泮东升是以1000万元取得2亿元国有资产,这就是俗话说的“空手套白狼”,涉嫌国有资产处理严重违规,甚至不排除腐败问题。 所以,本案不能“抓小放大”,只由公安机关处理打砸酒店的表面问题,更重要的是当地要查清酒店的国有资产是否存在贱卖、非法处置,相关官员是否涉嫌存在职务犯罪,这些应该由当地纪委、检察院及时介入调查。 还应看到的是,这起涉及上亿的国有资产流失案,若不是酒店员工遭暴力侵害后举报,很可能被埋没。为什么泰安人社部门可以在国有资产拍卖中随意违规,为什么这样的违规没能得到上级的及时纠正和查处?此案暴露出国有资产拍卖转让制度被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架空,这恐怕更值得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