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侨网

 找回密码
 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13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也谈法轮功的“三板斧”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0-8 19:10: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也谈法轮功的“三板斧”
三板斧是古代长兵器的一种,又名“马战斧”,相传为程咬金所用。程咬金在打劫时,总是用他的三个招式。后来人们学会了破解方法,程咬金从此打劫难有收获。现在谈及程咬金的三板斧,指的是看起来很猛但其实没什么绝招,好像黔驴技穷。
第一板斧为“吹”。吹小号出身的李洪志极善吹牛术。且看李洪志1993年在其编造的个人简历中的自述:“本人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三日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童年开始由佛家全觉大师传授独传修炼法门,八岁时修炼圆满”,“十二岁时,道家师父八极真人找到我传授道家功夫”,“一九七二年又由道号真道子的师父传授大道所学”,“一九七四年又由佛家师父传授修炼大法直到出山”。
  李洪志吹嘘个人神奇的身世,连他的母亲都觉得荒唐。其母芦珍曾经对李洪志的弟子们说:“小来(李洪志的小名)是在胡说,瞎编,骗人!你们可别听他的。”其实只要查阅李洪志生平档案,就一清二楚了。
  李洪志还向法轮功练习者鼓吹:“现在的学员包括其他功派的气功师没有一个有法身,据我知道有法身的就我一人。”“我有无数的法身,和我长得一样。他在另外空间里,当然就能变大变小,变得很大,变得很小”,“主体在我这里,他们自己有独立做事的能力,他们会看护你,保护你,帮你演化功,做一些事情,其实他们就是我的化身,所以,我就能保护你。”
  李洪志编造诸如此类谎言,欺骗了众多法轮功练习者。然而骗局终究是骗局,就如林肯的名言:“你可以一时欺骗所有人,也可以永远欺骗某些人,但不可能永远欺骗所有人。”湖南省宁乡县年过花甲的老沈,原是法轮功痴迷者, 2011年3月的一天,老沈路遇两名陌生妇女,向她们“讲真相”,“救世人”,反而被她们以替其儿子“消灾”为名,合伙骗走数千元积蓄。练功学法十分“精进”的老沈当时认为“师父”“法身”会保护她,没料到仍然上当受骗。这件事倒是促使老沈开始怀疑李洪志的“法身说”,之后彻底明白了李洪志肆意吹嘘的“法身”不过是自欺欺人。
  第二板斧为“拉”。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拉人名目繁多,其中最蛊惑人心的莫过于“上层次”、“圆满”和“成仙成佛”。李洪志说:“我出山的首要目的,就是往高层次带人”,“给人留下了一部上天的梯子”,“将来他修成的时候,想要什么伸手即来,要什么有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在他的世界中什么都有”,只有修炼“法轮大法”,“弘法”、“护法”、“正法”才能上层次,“功成圆满佛道神”。老沈就是在1999年3月被法轮功宣扬的“上层次”、追求“圆满”拉进去的,多次参与“护法”、“正法”等活动。
  老沈在反邪教志愿者的帮助下醒悟了,获得新生。当她回到家中,法轮功又企图将她拉进去。几名法轮功练习者提水果,送鲜花,嘘寒问暖,甚至热情邀请她到练习者家中做客。见老沈不愿答腔,她们提出来,只要老沈回到法轮功队伍中,并声明接受记者采访时是说的假话,她们愿意凑钱补偿老沈被骗子骗去的8500元积蓄。然而老沈铁了心不再练害人的法轮功了,几名法轮功练习者只好灰溜溜地走了。
  第三板斧为“吓”。 鲁迅先生说得好:“辱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可是宣扬“真、善、忍”的法轮功顾不上这些,干脆撕下裹在身上的迷人画皮,极尽“恐吓”之能事。首先从精神上进行恐吓。李洪志在《转法轮》中煞有介事地说:“有一次我仔细查了一查,发现人类有81次完全处于毁灭状态,只有少数人活了下来……经过81次这样周期的变化,我这还是没有查到头。”他扬言只有由李洪志“度人”“上天国”,才能逃离“彻底毁灭的绝境”。受到李洪志的这番蛊惑,2012年初,为了“消灾避难”,尚未醒悟的老沈竟然劝说儿子、媳妇练功学法。
  其次对于脱离法轮功的原练习者,法轮功则宣扬 “将遭报应”。李洪志为了阻止法轮功练习者脱离法轮功,杀气腾腾地叫嚷:“背叛大法者,魔也会来取你性命”。法轮功练习者更是摇旗呐喊:修炼者人死了,元神不灭,可上升到高层空间,不修炼者或反对修炼者,就会神形俱灭。醒悟过来的老沈心明眼亮,既不担心旧病复发,也没有被“神形俱灭”的谎言吓倒。因为事实胜于雄辩,老沈已经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她身边的法轮功痴迷者有的为追求“圆满”跳楼自杀,有的身患重病拒绝医治,总以为“师父”的“法身”会治好其病,结果反被取了性命。
  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清了所谓“上层次”、“圆满”、“成仙成佛”实实在在是一个弥天大谎,法轮功痴迷者对“上层次”、“圆满”、“成仙成佛”的期盼等待,无论如何都将是水中捞月一场空。因此法轮功的“三板斧”终究是花架子,舞弄一番,徒增笑料罢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侨网简介|关于我们|侨网历史|广告服务|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法国侨网  

GMT+1, 2024-11-21 21:51 , Processed in 0.013634 second(s), 19 queries .

Franceqw.com     侨网法律顾问:孙涛律师

网站技术支持:高讯科技

CopyRight © 2008-2013 法国侨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