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旅欧团队发生了数起游客随车行李在所乘车辆内被盗失窃的意外,对于责任和赔偿问题,由于当事各方均缺少有关经验,所以,出现了各执一词,意见相左,束手无策的情况。本文是根据法国相关专(职)业保险条款所做的责任和赔偿的基本常识介绍,供旅行组织者、业内人士和旅行者了解参考。
在区分相关责任之前,首先要界定游客所乘车辆(包括轿车、面包车等各种车型)是否是合法载客的营运车辆。其次,还要客观的承认,由于行李内物品的繁杂宽泛,新旧不一,价值多样且难以量化,所以, 无论乘客乘坐的是何种车辆,行李赔偿都是一件棘手劳心的事情。至今,除航空和铁路对交运行李根据运输协议条款实行定额赔偿外,其它交通工具对行李损害的赔偿基本都实行凭证估值,限额赔偿,而且各个保险公司的赔偿条款和上限也不尽相同。
如果所乘车辆是非专业载客营运的个人私家车、公司、企业、协会、机构等自备车辆,或非载客营运的租用车辆,随车乘客行李无论发生什么意外都很难顺利得到赔偿,因为,除了专业载客营运车辆之外,任何保险公司均不接受其它种类车辆的乘客伤亡和行李损失风险的投保。 发生行李意外,乘客只能与提供车辆者协商解决,损失挽回到何种程度,只能凭乘客的运气、同时取决于车辆提供者的个人诚信和经济能力。
如果所乘车辆是合法的载客营运车辆,无论由何种原因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行李损失,只要符合保险条件,都有章法可循并获得合理赔偿。
根据法国交通法的有关条款,乘客自登上载客营运车辆伊始,即与承运人构成事实上的商业合同关系,承运人必须对车内乘客和随车行李的安全负全部责任,除非免责情况发生:
1、不可抗力原因;[size=1em]2、第三方责任; 3、乘客行为导致。
做为合法载客营运企业应该具备以下保险:
一、客运职业/交通民事责任险 (Responsabilite civile de circulation/Professionnelle)。
二、企业民事责任险(Responsabilite civile de l'entreprise); 三、随车行李险(Garantie des bagages); 四、驾驶员伤害险(Garantie du conducteur)。
——客运职业/交通民事责任险项下,分强制性的第三方责任险(Responsable au tiers)和非强制的全风险保险(Responsable tous risques)二种:
1[size=1em]第三方责任险(强制险项)
a. 仅对由第三方造成的乘客伤害承担无上限救治及护送返乡费用的责任;
b. 由第三方造成的车辆损毁由第三方承担有限责任(根据验损报告);
c. 随车行李损毁或被盗、人为或自然毁车、车辆被窃、自燃等,均不在保险理赔范围;
d. 由第三方造成的驾驶员伤害由第三方承责; 由己方造成,则不在保赔范围。
2[size=1em]全风险保险(非强制险)
a. 对于由任何原因造成的乘客伤害承担无上限救治及返乡费用的责任;
b. 对于由任何原因造成的车辆损毁承担有限责任(根据验损报告);
c. 人为或自然毁车、车辆被窃、自燃等全部在赔付范围;
d. 随车行李损毁或被盗不在保险赔付范围;
e. 由第三方造成的驾驶员伤害由第三方承责; 由己方造成,则不在保赔范围。
——企业民事责任险(非强制险)需要专项投保。该保险几乎涵盖上述交通民事责任险以外的所有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民事责任。例如与乘客有关的:
1/ 由于司机原因或中途事故引起的乘客无法按计划抵达目的地、行程人为中断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 由于保险缺失造成的乘客伤害或行李损失无法获得赔偿而导致的诉讼经济追偿;
3/ 由于管理失误失职造成的直接或连带责任:使用非营运车辆所造成的各种损害的经济赔偿,雇佣非专业司机或司机驾照失效所造成的各种损害的经济赔偿,等等。
——随车行李保险(非强制险)需要专项投保。该保险只对乘客行李在所乘车辆内发生的意外负责;
1/ 意外包括各种原因造成的行李损毁和丢失、第三者偷盗和自盗;
2/ 在任何情况下,该保险只对乘客的行李箱本身和箱内物品负责。对乘客的手提包和包内物品、钱包、现金、随身携带的手表首饰等贵重物品不承担保赔责任;
3/ 行李意外发生后,需要当事人或乘客立即报案,并在报案笔录中详尽记载相关物品,以做理赔凭据之用;
4/ 理赔过程中,如需要确定某些物品价值,乘客有义务提供物品的价值证据,如发票、税单或申报单等;
5/ 在任何情况下,乘客所携带的照相机、摄影机和音像器材等各类专业设备的损失均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只能由乘客在行前做专项投保。
——驾驶员伤害险(非强制险)也是一项需要专项投保的险种,以赔付金额为计算险费的根据,因与乘客无关,在此不做详述。
根据上述说明,只有营运企业投保了行李专项险,乘客随车行李的意外损失才能获得赔偿,任何其它险项均不包括随车行李损失的保赔范围。
如果乘客随车行李发生意外损失,而承运者没有投保专项行李险或企业民事责任险,同时又无法就损失的赔偿与乘客达成赔偿协议,乘客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向该企业的法人和最具偿还能力的管理者或股东进行追诉赔偿,追诉期五年。
被追诉的企业即便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在属于明显的管理失误责任面前,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将承担无限责任。如果企业无经济能力赔偿,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个人财产将被纳入用于赔偿的变现资产。如果承运人企业属于个人企业,个人财产将直接成为用于赔偿的变现资产。
如果由于乘坐非营运车辆产生了行李损失,而与车辆提供者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乘客只能借助法律手段维权。要注意的是,胜诉的几率并不高,因为,乘客与非营运车辆提供者之间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商业合同关系,并不存在与之相关的约束、责任与义务。车辆提供者虽然涉嫌非法营运,但成年乘客也并非无辨别能力,双方的共同行为是一种故意和默契,而非一种意外和欺骗。
如果乘客是被旅行社或中间人(以是否收钱认定)安排乘坐了非营运车辆,由此发生的一切意外责任均应有旅行社或中间人承担。乘客只需要向旅行社或中间人追责索赔,由旅行社或中间人向非营运车辆提供着追责赔偿或。如果乘客是自行联系并乘坐非营运车辆所产生的意外,由乘客自己与其交涉,或协商解决,或走法律程序解决。
巴黎. 201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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