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侨网

 找回密码
 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57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艺术绝不等于生活的翻版 2uommgxh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4-22 04:20: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艺术是一个广义的提法,一般指用艺术形式,对生活进行提炼,加工而成的作品。这包括:文学、绘画、摄影、雕塑、音乐、舞蹈、戏剧、电影等等。甚至连富有创造性的方式、方法都可以称为艺术。比如领导艺术,战争艺术、建筑艺术等等。   

  因此艺术不仅仅是生活,而是从生活中提炼出来的真善美,因此能照亮生活;凸显出来的假丑恶,所以能鞭挞生活,指引生活。而在文学创作上,却一直有生活的真实,与艺术的真实之争。   

  我认为,文学创作,只有艺术的真实,没有生活的真实。文学创作源于生活不假,但是它已不是生活本身,而是通过艺术的表现手法,创作出高于生活的作品。   

  就像雕塑上的工艺品,不管多么栩栩如生,你能说它就是生活的真实吗?它能动吗?能说能笑吗?   

  有人说:“散文是生活的真实;小说是艺术的真实。”看起来是有一点道理,实际上根本没有道理!不要说散文,就是一张照片,都已不是生活的真实。   

  我可以在隆冬拍一张看上去像秋天一样的照片,这是生活的真实吗?即使你冬天拍成冬天的景色,同样也不是生活的真实,因为,照片已经成为生活的片段,与真实的生活全貌是不相连的。它已包涵了作者的思想,观点,情绪,带有浓烈的个人色彩。怎么会是生活的翻版呢?   

  所以经常有人说:“看照片,看电视,那里很美。到了那里根本不是那么一回事!”原因就在于照片与录像选取的都是生活中最美的部分,而且是通过光照和角度的变换所得的艺术作品,当然高于现实很多啦!而你现场看到的才是生活的真实,怎么会与艺术的真实完全相同呢?   

  真实的生活是什么呢?就是我们实实在在地过日子,从早到晚,柴米油盐,吃喝拉撒,鸡毛蒜皮,喜怒哀乐。如果真实地将其记录下来,那不成了一锅粥?一本流水账了吗?这样的流水账会有读者吗?   

  我们再来看散文,更不可能是生活的翻版。散文表现真实,是要比小说,诗歌多一些。拿游记来说,它的情景不能虚构,事件不能虚构,时间不能虚构,但也不可能一二三四五地照实写啊!抒情你总要夸张一下吧?描写景物你总要形容一下吧?景物取舍你总要选择一下吧?表现手法你总要讲究一下吧?如此一来,还会是生活的翻版吗?   

  如果写散文,按照实际看到的,以顺序写来:进门先看到什么,再看到什么,又看到什么,最后看到什么,看完收工。真实倒是真实了,这样的翻版会有人看吗?你能拿得出手吗?   

  所谓翻版,就是全盘照搬,文学艺术,能把生活全盘照搬吗?   

  正因为生活的真实,与艺术的真实上,存在着误区,有些人便误以为照着客观实际的样子写,就是生活的真实了,结果写得如流水账一般。原因就在这里!   

  不要说散文了,就是日记和素材,都不可能是生活的翻版!因为它们已经成为片段,不是生活的全貌。就像断章取义,已经不是文章的原貌一样。   

  至于取材,肯定是要讲真实性啦!不能无中生有,更不能乱诌一通。但取材的真实性不能代表作品的真实性。因为作品还要根据主题,对材料进行取舍,甚至剪辑,要不然就不是文学作品了。   

  黑格尔在《美学》开篇指出:“不过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艺术美高于自然。因为艺术美是由心灵产生和再生的美。心灵和它的产品,比自然和它的现象高多少,艺术美也就比自然美高多少。从形式看,任何一个无聊的幻想,都是经过了人的头脑,也就比任何一个自然产品高一些,因为这种幻想出自于心灵的活动和自由。”黑格尔在这里明确地提出了艺术美高于自然美的原则。   

  因为艺术美是作者经过头脑提炼出来的精髓,是由心灵的火花熔炼出来的作品,当然会比自然美高出许多。   

  艺术美高于自然美,是由于精神产生了艺术。而精神是受生活所影响,注意,只是影响啊!但客观生活是不会具有人的意识、思维等灵动的郑州白癜风专科医院特有气息。作者正是通过这种灵动的特有气息,来抒发内心的情感,表达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当然就不是生活的真实了。   

  尽管艺术源于生活,但它却需要作者用宁静而又圣洁的心灵去感悟,由此,艺术的美,只是生活的升华,而不等于生活!   

  升华了的生活,不代表生活本身!而是高于生活,照亮生活的作品,就像肥料转化成花儿以后,就不能把花儿叫作肥料一样。   

  作为文艺工作者,要深入生活,深入群众,从中吸取艺术的养分,这是必须的!否则你的作品就会成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可见,艺术上没有生活的真实,只有艺术的真实!要说某个文种的真实性多一点,某个少一点,倒是有区分的。但真实性再多,也绝不是生活的翻版!   

  二O一五年一月二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侨网简介|关于我们|侨网历史|广告服务|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法国侨网  

GMT+1, 2024-11-16 09:35 , Processed in 0.014883 second(s), 17 queries .

Franceqw.com     侨网法律顾问:孙涛律师

网站技术支持:高讯科技

CopyRight © 2008-2013 法国侨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