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阿琳夫妇都在法国,现在要离婚。 阿琳问: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回中国办理呢? 记者特别上网查阅了中国驻法使馆领事部的相关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中国驻法使馆网站:http://www.amb-chine.fr/chn/zgzfg/zgsg/lsb/gyjh/t196056.htm) 委托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当事人双方是在中国登记结婚的,双方应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一方在国外,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均应向原婚姻缔结地或原户籍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该法院受理。夫妻双方如均系外籍华人,或一方系中国公民,另一方系外籍华人,应向居住国有关机关申办离婚手续。 离婚当事人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离婚手续的,应在国外办理离婚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和民事诉状或答辩状,手续如下: 1、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自己的全权代表代为办理离婚手续,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起诉状或答辩状需经法国当地公证员或律师公证,然后经法国外交部认证,最后送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 2、离婚当事人(仅指中国公民)也可直接到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离婚委托及离婚意见、起诉状或答辩状的公证。 三、向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办公证、认证者,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如护照或中国公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四、公证、认证费为每份17欧元。 五、办理公证、认证手续需五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办理加急,须另交加急费。第二天取件者每件另付特急费35欧元,正常取证日之前取件者每件另收加急费25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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