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实施激励计划,推出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意见》表示,将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根据以往的标准,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在中国被归类为高收入群体,于是,有人推测,“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可能意味着,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将有所增加。这个消息一经传出,所谓“中产阶层焦虑”就弥漫了整个网络社区。舆论主要关注的是,年收入12万元的个人被定义为高收入者,并且在未来的改革中承担更高的个人所得税负,这是不公平的。 针对这种传言,新华社“新华视点”采访了多位熟知个税改革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他们都指出,这一观点是误读,纯属谣言,12万元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早在2006年就开始执行了,不是什么新鲜事,也不是任何加税的意思。 误读已经澄清,但问题还未完全解决:多少收入才能算是高收入呢?如果仅仅从统计数据来看,12万元的确可以是高收入水平。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去年平均工资数据,被调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3615元,12万元比平均水平高出一倍多。但是,这样的收入水平是否等于高水平的经济能力,我们还需要将其与每个人所在城市的生存成本相结合,才能给出一个公正的判断。 北京去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85038元,12万元属于比较高的收入水平。但是,按照月薪1万元算,扣除三险一金以及个税后,实际到手的为7500元左右,以及2400元左右的公积金。按照北京中介机构的估算,在经历年初以来大幅上涨之后,目前北京平均每套百平方住宅的价格已经超过了500万元(即每平方米5万元左右)。北京平均房租是平均工资的1.2倍以上,因此,我们可以估算,年收入12万元的北京职工,在刨除基本的租房、饮食以及交通、通讯等基本的生活费用(不考虑子女抚养)之后,收入所剩无几。 因此,一线城市所谓中产阶层看上去很美,实际上很苦。在经历房价大幅上涨之后,没有住房的职工生活已经陷入困苦,如果他们还要头顶“中产”的光环继续承担更高的税负,那对他们而言确实是不公平的。随着一线城市的楼市泡沫蔓延至更多热点城市,大部分城市只有工资性收入的中高收入者,都面临这个问题,在过高的房价面前,他们的经济能力实际上已经算不上“高收入阶层”。过高的房价、子女抚养费用等已经让整个中产阶层不可避免地染上了“焦虑症”。 个税应该发挥收入调节功能,但不应该从工薪阶层入手。去年中国缴纳个税的人数只有2800万人,占人口总数的比例不到2%。但另一方面,中国有那么多富豪,那么多人出国消费,而且有如此强的购买力推动楼市泡沫化。这说明,真正有钱的群体并不依靠工资性收入,但这些人却不在缴纳个税的名单之中。他们强大的购买力推高了房价,他们赚取了更多的地产增值收入以及房租,而让工薪阶层承受了无法承受的压力,导致财富分配上的马太效应。 分配政策的导向应该是促进公平,这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个是缩小收入差距,增加中低收入者的工资性与财产性收入,提高真正的高收入者的税负;另一方面,也要从降低全社会的生存成本入手,包括使房价降下来(真正高收入阶层推高了房价),以提高中低收入者的经济能力,降低中产阶层的生存焦虑。中国未来实现可持续的发展,需要依赖庞大的中低收入群体消费能力的提高,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以及经济能力,是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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