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中国女孩远嫁法国 遭到家暴无人保护应该怎么办? 编者按:《法国侨报》记者12月1日凌晨接到中国北京一位朋友的微信: 你好!我老师的姪女有个朋友,在法国嫁给一个法国人,但遭到家暴请求保护,苦于无人邦助,请问有可以帮助的吗? 《法国侨报》记者为此联系了律师、一些协助机构及一些热心人,目前为止得到的答复如下: 第一:一位过来人的建议: 我有一个女友,她有两个孩子,嫁的是法国人。因为老公喝醉酒就会打她,她一直想离婚,但是她老公就是不放手。一次,她老公酒醉后大声叫骂,还借着酒劲狠狠地打她巴掌。她的脸顿时就肿了起来。她抱着最小的孩子直奔警察局报案。警察局当场就为她拍照收集证据做笔录,当晚就为她联系了保护妇女儿童的机构。后来她带着孩子一直免费住在外面。后来她终于在免费律师的帮助下离婚了。
第二:一位热心人说:找医生验伤,这张医生的纸在法庭上可以换几千欧的赔偿的。另外想离婚男人不愿意,就只好先 porter plainte存个底,以后有这个证据,离婚就容易。 第三:一位热心但是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告诉记者: 巴黎每一个市政府、区政府都有免费的咨询律师的。她可以直接去找免费律师。当然,首先最好去医院验伤,留下足够的证据。 这位律师还告诉记者说:法国有多部法律综合防治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现象。根据法国“女性暴力项目”所做的调查,2015年法国有2023名妇女遭到暴力对待;有8.6万名妇女受到性侵害或性骚扰,其中只有约10%的妇女选择报警;2015年法国有122名女性、23名男性和36名儿童因家庭暴力死亡。作为衡量欧洲人权与法治发展水平的重要代表国家,法国反对家庭暴力的主要法律制度鲜明地体现了其在保护人权与加强法治进程方面的发展水平。 法国对家庭暴力的防治,是通过单项立法和《民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等多部法律综合防治的模式实现的。
单独专项立法保护受侵害人尤其是妇女远离家庭暴力,并通过警察系统进行救助,这是法国家庭暴力立法的主要内容。例如,2010年2月25日,法国国民议会全票通过了一项有关预防家庭暴力的法案。法案规定两项具体措施保护妇女远离家庭暴力。一是赋予法官使用“保护裁定”的权力。当遭遇肢体暴力、强迫婚姻或性暴力的妇女向司法机构求助时,法官可裁定强制隔离受害者及其丈夫(或男伴),为受害者提供临时住所,就孩子的临时抚养权进行裁定,甚至可为受害者安排照料子女等。“保护裁定”期限为4个月,如受害妇女在此期间决定离婚(或永久分手),则可以视情况延长“保护裁定”期限。二是“电手镯”。法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强制施暴者佩戴“电手镯”,而受害者则佩戴一个感应器。这套设备通过GPS定位系统接受控制中心的监控,当施暴者实施暴力或过于接近受害者时,受害者身上的感应器便可发出报警求救信号。 法国的法律法规并未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作出规定。 那么哪些行为可以视为家庭暴力呢? 从《刑法典》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看,四种情况可视为家庭暴力: 一是语言和精神暴力,如言语攻击、侮辱、威胁、控制行为等; 二是身体暴力,如拳打脚踢、人身攻击、武器威胁等; 三是性暴力,如婚内强暴;
四是经济暴力,如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控制,使得另一方被剥夺其基本的生活用品等。 法国也没有规定单独的“家庭暴力罪”,家暴行为如果涉嫌犯罪的,按照《刑法典》中“暴力罪”的加重情节进行处理。《法国刑法典》第2章第1节“伤害人之身体罪”第1目“酷刑及野蛮暴行罪”第222—3条规定,(酷刑或野蛮暴行)针对合法直系尊亲或非尊亲,或者针对父母或养父母的,处20年徒刑。当合法直系尊亲、非婚尊亲、收养尊亲或其他对未成年人拥有权力的人针对未成年人实施酷刑或野蛮暴行时,所受刑罚加至30年。
“家庭暴力”行为在法国《民法典》中也有规定。根据2010年《法国民法典》第220—1条第3款的规定,配偶一方实施暴力,致使另一方或子女处于危险时,法官需就夫妻分别居住作出裁判,并具体规定夫妻中哪一方继续在夫妻共同住宅内居住。除特殊情况外,该住所的使用权应当给予不是实施暴力行为的一方。
目前,法国保护家庭暴力被害人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手机警报制度。这项制度最初在西班牙的反家暴实践中行之有效,后来成为法国有效保护家庭暴力被害人的主要制度。法国国民议会于2010年8月4日通过的一项预防家庭暴力法案中规定了这项制度。手机警报制度的适用条件是:第一,法官根据案件情况裁定在一定期间内施暴人与被害人不能生活在一起;第二,被害人必须接受使用手机带来的不便,如给手机充电、随身携带手机等;第三,领取手机的被害人必须定期报告自己的情况及电话是否通讯正常等。这种手机带有定位功能,手机持有人能通过手机联系特定的电话平台,该平台的接线员通过对话来评估被害人所面临的危险,如果接线员认为报警人有危险,就会立即通知警方前往保护家暴被害人。截至今年7月,全法已经发放了500部防暴力报警手机,有187部手机正在使用中。
二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自2010年起,法国开始施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所有被害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法院启动紧急程序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官会根据报警记录和备案记录进行审查判断。必要时,法官可传唤被告人和被害人进行听证。 三是儿童陪伴保护制度。为了防止家暴案件中的儿童被继续施暴,法国国民议会于2010年7月通过的一项法案中规定了“儿童陪伴保护制度”,该制度于2012年正式施行。对于每个3岁至16岁的儿童受害人,家事法院的法官都有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裁定是否适用“儿童陪伴保护措施”。儿童受害人在接受施暴父亲(母亲)的探望时,由专门的管理委员会派出护送人员把儿童从共同居住的监护人处带走并送至施暴的父亲(母亲)处接受探望。由专门的管理委员会安排护送人在探望过程中护送受害儿童。每次护送结束后,护送人要撰写详细的护送报告,阐述父母、儿童的状态等,便于家事法官据此作出进一步决定。 反对家庭暴力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机构统筹、协调与合作。 法国早就成立了妇女与家庭权利信息中心,为妇女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并在相对贫困的地区进行妇女权利与法律知识宣传。这一中心的目标是在法国每个省都成立一个分支机构。巴黎成立了专门的家庭儿童社会事务服务机构。巴黎市政府还成立了女性观察站、女性庇护所,致力于从基层解决针对女性的暴力问题,如与警方、社会团体和民选代表开展合作等。巴黎市政府认为,针对女性的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是落实法律规定,同时需联合社会各个机构进行预防、宣传、培训和惩罚等工作。(法制日报 作者:郭欣阳 国家检察官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一些相关实用信息: FEDERATION NATIONALE D'AIDE AUX FEMMES BATT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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