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侨报》无忧免费服务台:
4月12日,
《法国侨报》无忧免费服务台接到来自北京小芳微信问:
我和先生两人2009年在法国还是留学生的时候,
在巴黎某区登记结婚,
并育有一子。
现在两人都回国发展,
因感情不合准备协议离婚。
但近期都不会回法国,
所以不知道应该在哪里办理离婚手续?
我也查阅了相关法律手续,
材料上说:
如他们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的,
他们的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
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而要求离婚,
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结婚登记不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同时,
根据《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
(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1983年11月28日、(83)部领二字第261号)
规定:
如他们原在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
申请离婚的,
双方无争议的,
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有争议的,
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已迁居其他国仍按以上规定办理,
但有关法律文书需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
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已回国定居,
其离婚申请则向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结婚登记不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记者马上联系了中国驻法使馆领事部官员。
官方的确切的答复是:
“需要回法国办理。
也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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