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新社报道,法国国民议会5月14日晚开始审议加强惩治性别歧视与性暴力法案,这套法案的内容在议员引起较大的争议,有的议员认为可加强打击性暴力与性别歧视,其他议员则认为“倒退”,他们的担忧主要集中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方面。 资料图:法国议会。(图片来源:新华社)
这套法案由主管男女平权事务的国务秘书希亚帕和司法部长贝卢贝共同提出。
希亚帕当天在议会上表示,这套法案是“基本的进步”,它体现马克龙总统的竞选承诺。
在韦恩斯坦丑闻之后,女权团体和保护儿童协会非常期待这套法案。法案包括4个要点,其宗旨是填补法律上的“死角”,“不让坏人恶事不受惩罚”。法案报告人亚丽珊德拉·路易(ALEXANDRA LOUIS)指出了立法的必要性,因为七分之一的妇女曾遭受性暴力。
这样的课题通常会刺激各派议员根据自己的政治观点提出不同的主张,议员提出的修正条款总共约有270条,正说明了这种情况。这些修正条款定于周二以前一读审议。
法案的第一条获得了相对的共识。这一条根据马克龙的竞选承诺,涉及对未成年人犯下的性暴力罪行,主旨是把这类罪行的法律追究时效延长,从被害人成年之日起20年延长为30年。共和国前进党与共和党的一些议员甚至主张这类罪行应该“不受时效约束”。还有一些议员主张对成年人犯下的性暴力罪行也实行这项措施。
法案还针对在公共场合犯下的骚扰行为立法,将其定为“性别歧视侮辱”罪(OUTRAGE SEXISTE),对这类违法行为至少可立刻罚款90欧元。法案还对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上的“网络霸凌与性骚扰行为”加强了惩罚。
法案的第二条引起了最多争议,这一条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的惩治”。议员提出的大多数修正条款针对这一条。
未成年人保护协会非常期待这一条款,原因是最近法国两桩案子的判决令人大跌眼镜:法庭竟然认定在这两案中与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两个11岁的女孩出于自愿。
政府最初曾提到把未成年人同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年龄定为15岁,但现在的文本对此完全不提。法案规定:“对15岁以下未成年人犯下性罪行时,由于受害人不具备自己同意发生这类性行为所需的分辨能力,这构成‘强迫’和‘出其不意’的罪行情状,这两项是构成强奸罪的主要因素”。政府表示:为了避免违宪而重写这一条条文,但保留最初“立法的理念”,避免只凭年龄标准定强奸罪。
法案规定:在强奸罪名不能成立的情况下(强奸罪名最重判处20年徒刑),以“伴随插入行为”的性侵轻罪罪名加倍判刑,最重可判处10年徒刑。
儿童保护协会认为这是“倒退”。包括前部长鲁迪夫人(YVETTE ROUDY)、女演员卡琳·维亚尔(KARIN VIARD)在内的将近250名人士当天在一封公开信中要求政府撤销这一条款。
署名者认为这一条款将“导致把强奸未成年人的大量罪行按轻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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