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侨网

 找回密码
 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60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国] 中国科学院就“首例基因编辑婴儿”发声明:坚决反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8 03:20: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针对“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国科学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27日在中国科学院学部官方网站发布声明,其中提到,“我们高度关注此事,坚决反对任何个人、任何单位在理论不确定、技术不完善、风险不可控、伦理法规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开展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临床应用。我们愿意积极配合国家及有关部门和地区开展联合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呼吁相关调查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结果。”
相关报道
中国科协生命科学学会联合体:坚决反对有违科学精神和伦理道德的所谓科学研究与生物技术应用
中国科协生命科学学会联合体27日发表声明,坚决反对有违科学精神和伦理道德的所谓科学研究与生物技术应用。
中国科协生命科学学会联合体是中国科协所属的22个生命科学领域全国学会的联合组织。
声明称,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实属违反伦理道德和有关规定,已严重扰乱科研秩序,对中国生命科学领域国际声誉造成严重损害。
声明指出,基因编辑技术作为一项革命性技术正在推动着生命科学研究发展,但其应用安全性尚有待于进一步全面评价,如何审慎使用该新兴技术关系到人类健康和长远福祉。中国政府分别于2003年和2015年出台了《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为基因编辑技术等的应用明确了基本准则,为开展相关生物技术研究与应用提供了根本遵循,这得到了中国科技界一致共识。
声明重申,中国科技界将一如既往地坚持科学技术造福人类、服务社会的宗旨去开展科学研究活动,严格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伦理规范以及相关国际规则,以创新性科研工作推动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 记者陈芳 张泉)
科技部回应“基因编辑婴儿”:如果确认已出生 属于被明令禁止的
针对近期关注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表示,2003年颁布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规定,可以以研究为目的,对人体胚胎实施基因编辑和修饰,但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者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而本次“基因编辑婴儿”如果确认已出生,属于被明令禁止的,将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进行处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侨网简介|关于我们|侨网历史|广告服务|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法国侨网  

GMT+1, 2024-11-22 23:05 , Processed in 0.073584 second(s), 17 queries .

Franceqw.com     侨网法律顾问:孙涛律师

网站技术支持:高讯科技

CopyRight © 2008-2013 法国侨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