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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 温州首例非法组织卖血案 血头被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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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07:21: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浙江在线03月16日讯 医疗用血紧张,却被心术不正的他们窥到了“赚钱之道”:在劳务市场打着“招工”的幌子,物色所谓献血者,冒充患者亲友“互助献血”,再转卖献血证赚上一笔。

  他们被称为“血头”,他们身后,是一条寄生血液之上的灰色利益链。

  就在前天上午,温州鹿城法院公开审理了温州首例非法组织卖血案,“血头”刘甲和刘乙(均为化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7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临时工招聘”暗藏“血色利益链”

  去年10月底,温州当地网络上有人发帖:市区几个劳务市场附近,有人打着“急招男临时工”的幌子,实际上却是在物色“定向”献血者。

  相关部门通过暗访,这条利益链终于浮出水面:“血头”招到献血者之后,会带他们去正规的无偿献血点,让他们“定向”填写献血登记表。

  什么叫做“定向”呢?原来,登记表上,诸如工作单位等,填的是胡乱编造的信息,但却会在其中一栏中,注明自己和某某人,是“表兄弟”或者“朋友”的关系——这个某某人,其实可能正躺在医院里等着输血做手术,按照相关规定,亲人朋友献过血后,这名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的用血将得到保证。

  献完血,“血头”拿到献血证。

  这边,他会把献血证按照约定交给患者家属,同时得到一笔不菲的报酬。

  那边,则根据献血量,会付一笔钱给市场里招来的这个献血者。

  当然,这两个数字肯定有差别,差价,自然落入“血头”腰包。

  据说,“血头”招人参加献血前,还给献血者好好“上一课”,主要是让他们千万不要乱说话,否则就不给钱;尤其不能说是别人带过来给钱献血的,一定要说是自愿参加。

  血头被抓现行,每笔“生意”赚一两百

  通过反复侦查,去年10月31日下午,鹿城警方根据已掌握的线索,终于盯牢了两个“血头”。

  刘甲和刘乙,都是湖北籍。

  去年10月20日上午,刘甲在劳务市场终于以有“营养费”为诱饵,招到了三个人,他很快把他们带去血站,以其他人的名义献了血。

  随即,刘甲拿走了他们的献血证,只支付了每人200元到450元不等的“营养费”。

  这三张献血证,很快就转手卖出,刘甲顺利入手450元。

  而刘乙的“工作流程”也差不多,有个白血病患者急需血小板,亲属电话最终找到了刘乙……

  30日中午,刘甲和刘乙又带黄某和尹某,前往温州市区某献血车,以患者吴某家属的名义献血。

  掌握了确凿证据,警方等待着他们的下一次“生意”。

  就在第二天,他们又带男子郑某去献血,900元的“血钱”还没到手,就被警察抓了个现行。

  血头庭上辩解: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庭审中,刘甲替自己辩解:“我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我知道错了。但献血是通过正当途径,献血是救人,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而刘乙则多数时候保持沉默,庭审中曾一度哽咽。

  法院最终审理认定,刘甲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5人次,刘乙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4人次,都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其实经这两人牵线搭桥的,肯定还有其他案例,只是现在已经无法准确掌握。

  然而,除了案件本身,温州首次判了“血头”背后,引人深思之处亦多。

  昨天,温州中心血站“血情提示”上,除了AB型储备量显示正常,A型和O型都是紧缺,B型也偏少。但温州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种状况已算“还好”了。

  这名负责人之前曾无奈表示,医疗用血紧张是全国性的难题,很多地方“缺血”已是一种常态。

  我国《献血法》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互助献血”有法可依,但是在用血紧张这个大背景,“血头”有时就会钻空子。

  破解“血头”乱象,缓解用血紧张应是有效途径。而倡导人人参与无偿献血,并形成一个良性的无偿献血氛围,或许是案件背后更值得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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