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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话新闻] 比李刚药家鑫还狂的李凯!!党啊您在哪里?难以立案的刑事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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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07:33: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河南省商水县公安系统 ,有罪犯的帮凶。 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无人管!谁能为无辜百姓撑起一片天!难以立案的刑事控告书 !

控告人:张秀荣,女,汉族,现年38岁,住河南省商水县城郑庄新村,电话15238868339身份证号412723197408125064

被控告人:李凯,男,汉族,39岁,住是商水县城关镇郑庄村一组。工作单位:商水县人民医院。
  被控告人:高寒,男,汉族,河南省商水县新城区派出所副所长。

控告请求:
   1.对被控告人李凯及其同伙,非法侵宅,故意殴打他人和抢劫,绑架,敲诈勒索,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请求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李凯及其同伙的刑事责任。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2责令被控告人立刻退还房屋和赔付控告人的各项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101020日下午2点半,被告人李凯(黑社会)带领10多人强行闯入我家,不分青红皂白,对我家的门,窗,财务乱砸。接着,对我和我外甥女进行拳打脚踢。我外甥女趁其不备,逃到二楼,反锁住门,拨打110报警。110值班民警来后询问情况,李凯对民警撒谎没事,110值班民警就走了。之后李凯继续砸门,谩骂,我外甥女拨打周口市110报警,商水110民警来后责怪,训斥我外甥女反复报警。我外甥女要求民警解救我,110民警说:谁报警我管谁,你给李凯15万元的保护费,他不就不来了吗。(这位民警就是李凯的亲戚高寒,职务新城区派出所副所长。他伙同李凯,狼狈为奸,互相勾结,知法犯法,滥用职权,顶风作案助长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严重的败坏了党纪国法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伟大形象。)拒绝了我外甥女请求。后来,我外甥女在110值班民警的护送下,才得以脱身,逃出我家。(由于高寒的出现,李凯更加嚣张。)在接下来的三天里,李凯,李金,宋月红,强行入住我家,他们不分白天黑夜的监视我,不让我喝水,吃饭;不也让我打电话。20101022日晚,李凯再次对我进行殴打,把我摁倒在地并掐着我脖子,出不来气。想把我掐死。把我藏在兜里的2份房产证,2份土地证,一份准建证抢走,并把我家里的货款4000元及价值2万元的现货抢走。20101023日晚上,在好心的邻居和亲戚朋友的帮助下,我才能够逃出自己的家园。从事发到现在,李凯及其同伙仍然继续霸占着我的房子,半年来,我有家难归,无法正常生活。在恐慌中度过!同时,被控告人扬言要用我的房子贷款100万,让我偿还,还说,他公检法都有人,谁管杀谁(当地百姓面对李凯这股黑恶势力敢怒不敢言)。我是一个遵纪守法的普通公民,从未和别人有任何的纠纷和瓜葛。在法制社会的今天,被控告人李凯以及同伙竟然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践踏国家法律,为非作歹,祸国殃民。严重破坏当地社会正常秩序,和公安机关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要不是得到好心人的帮助和鼓励,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我真的不敢告这样的黑社会!我们老百姓怎么活!)
     现控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238条,245条,263条,275条,274条,397条,399条。402416417条之规定,特向贵局提出控告,恳请依法追究李凯及其同伙的刑事责任,以维护国家法纪和控告人的合法权利

此致!商水县公安局   
控告人:张秀荣。 2011425
1  根据上述事实李凯及其同伙犯有黑社会性质的抢劫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侵占罪,故意伤害他人罪,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高寒犯有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等罪行。至今犯罪分子还在逍遥法外。
2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
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商水县公安局刑警队,发案以来一直不予立案,不给予文字说明。
3  周口市公安局局长和周口市信访办按国家法律规定做了批示,周口刑警队多次打电话催促,商水县公安局刑警队还是不予立案,鱼肉百姓,欺上瞒下。李凯,高寒,等,之猖狂可见一斑。
4        恳求上级机关领导依法铲除公安系统的腐败毒瘤高寒,维护党和国家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我愿意对我说的话承担法律责任。
   5  恳求上级机关领导根据法律规定给予救助。
给我们弱势群体百姓做主。给当地老百姓一条生路。
        6    我有警察审问我的录音录像。请大家帮忙!
另附内容:
      由于上级领导机关的关注。商水县新城区派出所被商水县政法委,叫过去问这件事经过(于2011年6月15日上午)新城区派出所过来的警察说:“高寒请假了,询问笔录的警察单立勇有事。都过不来。”当天出警的警察一个没有到政法委。不敢于被害人见面。大家说,真的那么巧吗。是不是心里有鬼!
     于 2011年6月27日周口政法委再次写信要求立案,商水县公安局还是不予立案,不予文字说明。我怀疑他们是否受党的领导,是不是闹独立了。我希望广大人民拿出自己的镰刀和锄头,二炮部队炮轰公安局,维护祖国的统一和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江山。赶走了列强。要说现在应该,人民幸福,国家昌盛。鲁迅该退休了。可是现在有些腐败分子,祸国殃民,像吸血狗一样贪婪的吸食国家和人民利益。混蛋吃起了“人血馒头”。 希望当地公安机关不要沦为黑社会的走狗帮凶!!!
   于2011年7月9日上午,罪犯李凯及其同伙,再次威胁张秀荣,跪请上级公安赶快立案吧。于2011年7月13日上午,商水县新城区派出所警官要求受害人接受调解。请问,这样的刑事案件可以调节吗?这些混蛋不会不知道刑事案件不可以调解吧。周口市检察院和商水县检察院,要求新城区派出所写出不予立案说明书。商水县公安机关不答复。
     在我无数次去,公检法,信访,政法委,等机关,要求商水公安机关立案的过程中。从上述机关了解到,商水县公安机关,在每年公检法先进集体,评选中多次倒着数,名列前茅。商水县每月shangfang的比重庆一年的都多。当地之黑暗可见一斑。在当今民主的社会,你们面对手无寸铁的百姓,真的于世无恐吗!你们的淫根到底有多粗。你们是想,把老百姓逼得在沉默中灭亡!还是在沉默中爆发。!你们别认为天高皇帝远,党和政府管不了你!请上机关,赦当地百姓,有铲除当地公安机关的权利!而且无罪!
    于2011年7月24日上午,周口市信访办公室,下传张秀荣的案件,给商水县公安局督察大队,督察大队的办公人员,要求新城区派出所,把张秀荣的审问笔录留到督察大队,新城区派出所的警匪,王春生拒不交出(他在审问我的过程中对我百般刁难,违法违纪)。后来逃跑了,逃跑的理由是,王春生说:要复印一份,现在星期天,没有地方复印。(请问大家难道在百万人口的商水找不到复印的地点吗,再说今天商水没停电。)。作为民警能说出这样的话吗!(我有证据可以证明以上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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