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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居留] 家庭团聚具体应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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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16:13: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94省孙先生问:我在法国获得工作居留已有两年,现打算通过家庭团聚的途径把妻子和儿子办来法国共同生活,只是不知具体应如何操作?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向哪个机构提交申请?如能赐教,本人将不胜感激。

华律师答:法国法律允许居住在法国的外国人,通过家庭团聚的途径,申请其家庭成员前来法国共同生活。这里所指的外国人,不包括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因为后者根据欧盟条约在法国享有与法国籍人同等的待遇。这里所指的家庭成员,主要是指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

家庭团聚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第一是合法居留条件,他必须拥有合法的有效期为一年(含一年)以上外国人居留证;第二是年限条件,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在法国已居住满一年以上;第三是住房条件,申请人必须拥有一处符合法国家庭正常住房水准的住房 (logement considéré comme normal pour une famille comparable vivant en France) ,在实践中存在一个最低面积标准,即三口人25平方米,四口人34平方米,五口人43平方米…… 另外,房屋必须可居住,配备有必要的生活设施;第四是收入条件,申请人必须证明他在法国有足够、稳定的收入,至于何谓足够的收入?一般认为要办理配偶加一个子女来法团聚,申请人有一份SMIC工资即可。

另外,申请对象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他应当时居住在法国境外,二是他不应对法国的公共秩序构成威胁,三是他未患有可能危害公共健康的疾病。

家庭团聚的申请材料,在外省一般由省政府的卫生和社会事务局 (la DDASS, la Direction départementale des affaires sanitaires et sociales) 受理,在巴黎和某些城市或省份则由法国移民局(OMI, Office de Migration Internationale, 该机构现已并入一个新成立的统一处理外国人和移民事务的机构,称ANAEM, Agence nationale de l’accueil des étrangers et des migrations) 的办事处受理。

收到家庭团聚的申请材料后,DDASS或OMI要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条件进行核实和调查,并听取申请人居住地的市长的意见。在过去,实地调查之事由OMI的人员负责,2005年1月的一项新法律将该任务交给了当地的市长。换言之,现在当地市长在整个程序中的作用有所加强,他的调查结论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省长的决定。

省长根据申请材料以及调查结果,对家庭团聚的申请作出批准或拒绝的决定。

在批准的情况下,法国驻外使领馆会通知申请对象到使领馆面谈,并安排初步的身体检查。如果使领馆未发现申请对象有违法定条件的情况,就会发放签证。

如果申请人的申请被拒绝,他可以要求复议或提起司法申诉。一般来说,家庭团聚的条件都是比较明确的、可量化的,因此凡符合条件的申请就应当予以批准。

家庭团聚程序的时间比较长,即使办得顺利也需要八、九个月,如果碰上有关部门故意刁难,就有可能拖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所以目前华人中有许多已在法国的可以通过家庭团聚途径解决居留问题的人,不愿走这条路,他们怕一旦回国,就会受到刁难,迟迟不能回到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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