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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话新闻] 28岁司机为夺驾照打女交警至脑震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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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09:01:2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唐军在看守所埋头许久,最后还是忍不住流下了眼泪。
  明知道主干道不能停车,唐军非要停,眼看行驶证和驾驶证要被交巡女警扣留,他急了,猛然伸出手去抢,然后就开始大打出手……
  昨日上午,家住江北区、现年28岁的唐军在看守所埋头许久,最后还是忍不住流下了眼泪。
  这是唐军被刑拘的第三天。他对重庆晨报记者说,家里的血旺已经好些天无法送了,父母都盼着他能早点回去。
  5日下午,唐军在渝北区松石南路送血旺时,因觉得距离短、时间少,顺势将车停在主干道边。停车前,一旁的交巡警已告诉他相应后果。
 
唐军执意将车停在此地。眼看行驶证和驾驶证要被交巡女警扣留,他猛然伸出手去抢……
  不久,110接到市民报警:“有人在打女交巡警。”民警赶到现场时,交巡女警已有些神志不清了。
  为送几盆血旺
  一定要将车停在主干道边
  5日下午1时20分许,渝北区交巡警平台女民警龙孟秀,正在松石大道喜悦酒店对面松石南路二巷执勤。
  这时,一辆牌照为渝AFU89X的长安面包车驶过来,停在马路右侧。车上走下来一位中等身材的男子。
  他就是唐军。
  “你好!这里不能停车,请把车停到支路的小巷中。”龙孟秀告诉唐军。
  “我要送血旺,一哈儿就回来。”唐军几乎每天都要到那里送血旺,他知道此地属禁停区,但为了图方便,一直喜欢将车停该处。
  “停在这里是要被处罚的。”龙孟秀说话间,唐军已从车上端出几盆血旺,送到不远处的火锅店中。
  当时,唐军的父亲还坐在车上,车门未关。
  龙孟秀就站在车边等候驾驶员回来。
  不到平台接受处罚
  伸手抢女交巡警手里的证件
  约两分钟后,唐军回来欲驾车离开,却找不着车钥匙。车里的父亲告诉他,在交巡警那里。
  唐军走到龙孟秀跟前讨要钥匙。龙孟秀表示,按常规,需要查看一下他的驾驶证和行驶证。
  唐军将驾驶证丢给龙孟秀,打算开车离开。龙孟秀告诉他:“不按规定停车行为,已经触犯《道路交通法》有关规定,请到红石路平台接受处罚。”
  听说要去平台接受处罚,唐军有些紧张,大声说:“把证还给我,不然我弄(揍)你。”
  他冲出面包车,伸手去抢龙孟秀手上的证件。龙孟秀躲闪,警告他不能妨害公务。
  可没等龙孟秀反应过来,唐军猛地推了她一把,随后一拳击打在她嘴唇上。
  围观市民报警
  女交巡警出现轻微脑震荡
  渝北区警方介绍,龙孟秀倒地后,唐军继续用拳头击打其头部。很快,110指挥中心接到市民报警:“有人在殴打女交巡警。”
  这样的报警不止一两个。
  唐军昨日介绍,当时,有一位市民上前试图阻止。有市民表示,当时,该段路交通出现一小段时间拥堵,部分过往车辆也停下来,看到了这一幕。
  渝北区警方说,当支援民警赶到现场时,民警龙孟秀已有些神志不清。
  面部有些浮肿的龙孟秀被送至医院治疗。经检查,她的左手肘、左脚踝被打破,有轻微脑震荡迹象。
  8月6日下午,唐军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龙孟秀今年36岁,从警10余年,曾是一名篮球健将。唐军出生于1983年,四川安岳人,1999年初中毕业后来到重庆,案发前在江北区与父亲一道,从事血旺加工生意。
  (文中嫌疑人唐军系化名)
    昨日,渝北区看守所,唐军(化名)谈起自己违章停车,还打伤交巡警的事情后悔不已。重庆晨报见习记者 王海 摄
  当事人面对面》
  “一瞬间就发生了,
  当时太冲动”
  “平时,我都不是那样的。”面对多家媒体的记者,唐军起初一直不肯抬头。在多番对话之后,他才放松下来,跟记者们交谈。他告诉重庆晨报记者,如果再来一次,他绝不会去抢证件,更不会乱停车。
  记者:当时,爸爸在车上,他没上前阻止吗?
  唐军:他以为我去拿车钥匙去了,没看到动手。
  记者:事发后,家里人担心吗?
  唐军:他们都盼我早点回去。家里还有我两个孩子,都不敢告诉他们。昨天(7日),爸爸在电话里说,没有我,他们都不晓得怎么送货了。
  记者:为什么想到去抢驾驶证?又为何会动手呢?
  唐军:我只想把驾驶证抢回来就走。没抢回来,就动手了。一瞬间就发生了,完全没多想。当时,太冲动了。(记者袁婧 通讯员 王成志)
  新闻链接》
  谩骂、故意伤害警察
  会面临以下处罚
  对于侮辱、谩骂人民警察的,可以区分情形作出如下处罚:情节一般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更重者,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殴打、故意伤害人民警察未达到轻伤害、重伤害程度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相对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达到轻伤害、重伤害程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当然,伤害程度越深,处罚也就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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