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侨网

 找回密码
 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176|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文学讨论] 张恨水作品为何畅销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5-1 15:43: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张恨水作品为何畅销2012年04月26日 11:18 来源:中新网-华文报摘 



  前几天在《副刊》读到介绍“民国第一写手”张恨水(一八九五─一九六七)的文章,很有趣味。我不是张粉,他的代表作,很惭愧没有一本是通读过的。《啼笑因缘》听过苏州评弹的片段,《金粉世家》看过电视版片头、片尾的插曲,《八十一梦》只在文学史课上学过。我对张氏文字的生疏,某种程度上出于对“鸳鸯蝴蝶派”小说的排斥,其实是一种偏见。张氏作品能否用“鸳鸯蝴蝶派”概括(或者抹杀)姑且不论,但他能在民众中间如此畅销,总有道理。最近看了他的回忆录,对他的魅力有所领悟,写此小文,也是努力补上现代文学中我之前缺失的这一块的意思。
    张恨水一生创作四千万字,著作等身。他不仅是民国时期最多产的作家,而且是作品最畅销的作家,他的作品又被翻译成多国文字,流传海外。他的许多代表作都是一版再版,上至鸿儒学人(例如陈寅恪),下到平头百姓,粉丝无数。在报上连载时,往往是一到下午两三点人们就在报馆门前排长队等最新更新。鲁迅的母亲也是他的忠实读者。投入的读者还纷纷给他写信,要求改变小说中人的命运,倒像现在围绕网络小说的互动。
  这本《写作生涯回忆》是他一九四八年写的,一九八二年由人民文学出版,加上好友张友鸾和他子女的回忆、评点两篇。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张恨水辞去北平《新民报》的工作,虽然还是笔耕不辍,却感觉生活节奏一下打乱,于是撰写此篇。他说自己一向反对自传,认为这类文字不是谎言就是广告。不过因为自己的作品流传甚广,和社会上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读者都有神交,而抗战时期托名的伪书很多,色情、谬种流传,让他“枉担虚名”,也不可不作辩解。加上朋友的鼓励,所以写下“自供状”,留待后人甄别。
  本文按照时间顺序记录了他出生、读书、谋生、写作、办报、逃难的各种情事,语言流畅,感情真实,文笔的确不凡。张恨水对于“五四”文学的进步思想、革命理念非常支持,可是他也指出,这些“高雅文学”行文多欧化,在一般民众看来不免诘屈聱牙,难以消受。而他的作品用平实自然的白话口语写作,反映的又是社会人生、世情悲欢,所以受到大家欢迎。他的作品影响之大,有几则轶事可以说明。
  一九三○年他到上海,世界书局老板沈知方请他吃饭并且约稿。要求他那年交出四部小说,每本十万字以上二十万字以下,稿酬是千字八元。那时传得纷纷扰扰的张氏“十分钟赚了数万元”、“买下王府、汽车”的传说,其实只是他两年内领到了一万几千元的稿费。不过,这依然是天文数字,让他得以为弟妹娶亲成婚、完成教育,也为家人租了一个包括两个书房的宽舒庭院,增添了家具、衣物和藏书。能卖文为生,养家餬口,不党不附,“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一直是张氏引以为傲的。他曾在一九四○年写诗曰:“不食嗟来四十年,戴将白眼看青天。解嘲本属寻常事,莫把文章事乞怜。”
  的确,张恨水在当时海内外读者中的影响之大,无人能出其右。他写《啼笑因缘》,曾被某军阀“请”到奉天,因为怀疑其中横刀劫美的刘将军是讽刺他的父亲。经过他的解释,方才脱险。在重庆写《八十一梦》讽喻腐败的时政,他又被国民党某高官请去吃饭,让他就此打住,否则要被请去息烽(当时的特务监狱)吃牢饭了。写抗日题材,让日本军阀惴惴不安,把他列入黑名单之余,还在报上渲染抹黑。
  张恨水的成功决非偶然。除了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操守,他勤奋严肃的写作态度也难以复制。他是“工作狂”,曾自比“推磨的驴子”,说“除了生病或旅行,没有工作,比不吃饭都难受”。早上九点开始写作,到下午六七点才停笔。晚饭后除了偶尔看一次电影,继续写到午夜。上床之后还要再看一两个小时的文艺、社科书籍,以免“落伍”。他又进修英文、书画,随时努力“充电”。同时给六七家报纸写连载小说时,他案头放着四五枝削好的铅笔,列出不同的故事人物、情节提纲,每天至少五千字,一天专写一本,忙而不乱。张恨水也从不拖稿,《金粉世家》连载五年零四个月,只停登过一天,因为他最小的女儿患猩红热夭亡。二十四小时之后,他就补上了。张氏的文德文风,值得今之学士文人借鉴。
  (摘自香港《大公报》 文/冯进)


沙发
发表于 2012-5-1 19:00:58 | 只看该作者
喜欢张恨水的小说
板凳
发表于 2012-5-1 19:20:01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写作狂人真的值得我们学习,特别是他坚守自己的立场更是令如今的写作人应该引以为榜样。
地板
发表于 2012-5-2 03:56:12 | 只看该作者
牛牛牛牛呀












美居中心  meiju.com.cn   家居饰品 时尚家纺  时尚家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侨网简介|关于我们|侨网历史|广告服务|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法国侨网  

GMT+1, 2024-11-15 18:18 , Processed in 0.025992 second(s), 21 queries .

Franceqw.com     侨网法律顾问:孙涛律师

网站技术支持:高讯科技

CopyRight © 2008-2013 法国侨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