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孙涛律师 于 2012-7-2 10:51 编辑
因为来自天下驰名的美国绿卡的强大压力,同时也是受到前者的启发,欧盟蓝卡是在欧盟层面各成员国法律一体化的新成果。该卡是欧盟理事会相关指令(Council Directive 2009/50/EC)为了吸引外国优秀人才而创设的工作居留证,主要针对欧盟区外第三国的高素质的职业人。该指令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并提高欧盟的吸纳移民能力,以收揽区外第三国的高素质优秀人才;同时,该政策也意欲限制本区内人才的外流。 它的主要目标是:
1、促进协调整个欧盟区内的入境和居留条件,简化对第三国高素质优秀人才的入境和颁发居留条件; 2、简化入境许可程序;
3、改善已经在欧盟居留的第三国公民的法律地位。
该指令适用于以寻求就业为目的之第三国国民以及其在欧盟成员国境内寻找超过三个月期限工作的家庭成员。 根据欧盟指令,非欧盟国民申请蓝卡的条件是:获得一个有效期至少为一年的、位于参加蓝卡欧盟成员国境内的工作邀约。一个工人必须拥有较高的学历水准,五年相关工作经历,工作地国家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收入水平。第一份工作期满十八个月之后,如果获得新的工作邀约则欧盟蓝卡持有人可以迁徙到另外一个欧盟国家。 欧盟蓝卡指令在德国得到较好的执行。目前,德国需要从欧盟区外的第三国工作者为其每年带来64 000欧元的收入。德国联邦部长Bruederle认为,德国的劳动力市场应该开放更多的机会给高素质优秀人才。他还强调,德国要给高素质移民支付“欢迎奖金”。 在法国,欧盟蓝卡由2011年6月16日的移民、融入和入籍法设立,其后在2011 年9月6日的法规中得以完善。申请欧盟蓝卡对申请人的年收入有最低要求:申请人的年收入税前至少应该在规定的年毛收入参照值的1.5倍标准。同时要求相关审核部门应当按照当年INSEE规定的收入标准重新审核改标准。以上要求的细节在2011年11月9日的实施政令中有具体规定,例如年毛收入参照值即34 296欧元,因此申请人的年收入税前应为51 444欧元。在法国,可以给欧盟蓝卡持有人的配偶颁发“随任家属”的工作许可证,该证件办法条件相对宽松,其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可以续签。
在法国当局实际颁发第一批蓝卡之前(原定时间是2012年三月底),警察局仍然颁发标注雇员(salarié)的临时居留证,并伴有一份认可持证人为«高水准工作者( travailleur hautement qualifié) »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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