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張明行 于 2011-8-15 23:00 编辑
倫敦騷亂,英國政府抓到騷亂份子,如果家住公屋,就將全家趕出公屋,沒得享受這項社會福利。
在人權高漲的今日來說,這樣的政府行為,已算是「用重典」了,看了,感到很痛快。
許多騷亂份子都是青少年,他們的家長跑出來喊寃,說兒女犯法,株連家人,很不公平。
有什麼不公平呢?
「子不教,父之過。」兒女不像樣,父母要負責。家教是人生的第一步,也是人生的重要基礎,往大裏說,是一份社會責任。沒有家教,就是不負社會責任。
為人父母者,只會生不會教,結果為社會製造了一個禍害,追根究柢,家長怎能不負責?怎能不跟着受罰?
這樣的家長不罰,社會才不公平。
住公屋的窮人要罰,住豪宅的富人也要罰。前陣子意大利在討論立法,要向犯罪青少年的父母罰款,要他們為生產社會禍害負責。這就很公平,英國應該借鑑,全世界應該借鑑。 (李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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