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張明行 于 2012-5-8 14:37 编辑
事件源於內地教師张海峡称 “ 留法女大学生都是潘金莲 ” ,其在堂上授課被完整录下后发到微博,张海峡在其博客中指责发布者和转发者,并将雇主北京方圆众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一并大骂,該公司因此告上法庭索賠 100 萬人民幣。5月7日北京市一中院 终审判决 张海峡赔偿 8万元人民币并赔礼道歉。
张海峡自撰履歷: 商法经济法学者,北京韩非子法律文化中心创办人,韩非子注册商标持有人,新东方教育集团司考研究院商法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国内知名商法、经济法教师。
司法学院声明 「 最近,互联网上出现了以“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副教授张海峡”之名发表的言论,引起社会关注。经司法行政学院查实,特严正声明如下: 一、司法部所属的司法行政学院从未有过张海峡此人,所谓 “ 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副教授 ” 的头衔完全是张海峡本人的杜撰。 二、张海峡本人的任何言论均是个人行为,与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无任何关系。 三、张海峡使用 “ 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副教授 ” 头衔的行为,已构成对司法行政学院权利的侵犯,必须立即停止继续使用此头衔,我们将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__ 特此声明 司法行政学院 」
律师看法:转发不侵权 于建嵘转发张海峡微博是否侵权 ?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所李健律師指出,“ 于建嵘只是如实展现视频并转发,不构成侵权。” 对于引发争议的视频,李健律师认为: 「 第一,公民有言论自由,可以对社会问题发表个人看法,但言论自由有相对性,不能恶意捏造相关事实,不能对他人、群体进行侮辱和诽谤,否则构成侵权。 第二,留法女大学生中,的确有损害国人形象的,但侮辱全体留法女学生,有伤民族感情。无论是课堂中缓和气氛,还是其他公众场合,都不应该发生。」
微博熱議 @“ 炫彩普罗旺斯 ”:“ 很诧异,作为教授,居然能讲出这种话,而且顶着司法的背景,为在法国的姐妹们伸冤。” 。。。 (編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