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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加多宝败广药 将失王老吉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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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4 12:49:1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王老吉”商标之争有了最终结果。上周末,广药集团公告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近日裁决广药收回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的生产经营权,香港加多宝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事件



广药夺回“王老吉”



公告显示,广药集团5月11日收到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5月9日作出的裁决书,裁决书认定《“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要求加多宝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据了解,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说起广药与加多宝的“王老吉”之争,要回溯到1995年。当年,广药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益租给了加多宝,而广药自己则生产绿色利乐包装的王老吉凉茶;1997年,广药又与加多宝的投资方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鸿道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2002年至2003年间,鸿道又与广药签署补充协议,将租赁期限延长到2020年。在双方签署商标授权使用合同后的这10多年间,加多宝将红罐王老吉从一个区域品牌打造成一个家喻户晓的全国品牌,年销售额突破100亿元。






然而,双方2002年至2003年续签的补充协议出了问题。原来,时任广药总经理的李益民是收取了鸿道数百万元的贿赂后,才签署了将租赁期限延长到2020年的授权书。李益民东窗事发后,广药认为该补充协议无效,商标租赁期限已于2010年5月到期。从2008年开始,广药就与鸿道交涉,但一直没有结果;同年8月,广药向鸿道发出律师函,称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2010年11月,广药启动王老吉商标评估程序;2011年4月,广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2011年12月29日,此案进入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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