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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中纪委曝谷俊山等拥数百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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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2 07:5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1月22日的《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题为“遏制房地产领域腐败 需多部门‘合纵连横’”的报道,关注一系列获得舆论热议的与房地产有关的反腐败案件。文章得到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全文转载。

文章以近日的舆情热点为切入,举例秦皇岛市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因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被查处一案。该案中,除了上亿现金和37公斤黄金,最受关注的就是多达68套房的疑似房地产腐败行为。

除了马超群案,和房地产有关的典型案件还有为人所熟知的“房叔”案、刘志军案、谷俊山案。

文章总结官员与房地产腐败“共生共荣”现象,两者之间有三点关联。第一是官员借由房地产寻租积累不法利益,或从中卖官鬻爵。贵州省安顺市原市长王术君、广东省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均是相关典型。第二是把握房地产交易重点领域的国土、住建部门的低职级干部,或企图投机性住房牟利的“小官”容易产生腐败。第三是“一把手”的腐败。文章还透露,刘志军、谷俊山等省部级(或以上)贪腐官员动辄有数百套房产。

针对此种现象,文章集纳了舆论和部分网民的观点,建议遏制房地产领域腐败,需多部门“合纵连横”。一方面,治理涉房腐败尚需纪检部门与国土、住建、审计、财政、人大、司法等多部门长期配合,共同发力。人大当担负起立法保障职能,重视“出台《公共资源法》”。另一方面,房地产领域的反腐工作中,因往往触及一把手权力或“窝案”,相关地方利益盘根错节,故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就十分重要。

此外,文章还呼吁纪检部门“巡视反腐”、常态反腐与接受外部监督力度不容懈怠,干部提拔当加大“查房”力度。

文章全文如下:

■ 1 舆情概述

近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河北省纪委通报了多起官员腐败案件,其中,秦皇岛市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因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被查处。该案中,除了上亿现金和37公斤黄金,68套房的疑似房地产腐败行为也再引关注。连同此前为人所熟知的“房叔”案、刘志军案、谷俊山案,可见房地产领域腐败在分布人群的职位级别上,上至省部级高官,下至村支书,可谓“老虎”、“苍蝇”并存。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0月初消息,房地产领域是官员腐败的重灾区,其中官商勾结、多占住房和办公用房超标现象十分普遍。在2013年以来被巡视的21个省份中,有20个省份发现了房地产腐败,占比高达95%。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微博)监测显示,自2013年9月中央第一轮巡视结束后至2014年11月19日,与“房地产腐败”相关的媒体报道评议量达23.5万篇、微博关注度5.3万余条;相比之下,自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同一话题的媒体、微博关注度仅分别为17万篇和2.6万条,对比可见,中央多轮巡视反腐对“房地产反腐”这一话题热度的驱动效应明显。

■ 2 盘点官员与房地产腐败“共生共荣”现象

(一)官商勾结、跑官卖官

这是房地产腐败中最普遍存在的现象。官员借由房地产寻租积累不法利益,或从中卖官鬻爵,或从中为升迁积累行贿“筹码”。多轮“巡视反腐”中因涉房地产腐败而落马的官员,不少人的贪腐冲动来自于买官卖官。贵州省安顺市原市长王术君、广东省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均是相关典型。

(二)“小官巨贪”

近期的中央巡视尤其指出,多地“苍蝇式腐败”问题突出。其中,拥有多套住房可谓“小官巨贪”的“标志”。无论是刚刚被查处的马超群案,还是昔日多地被曝光拥有数十套房产的村支书,虽职务级别较低、但腐败行径令人咋舌。这些人或是把握房地产交易重点领域的国土、住建部门的低职级干部,甚至只是村官,或是企图凭借投机性住房牟利的其他领域“小官”,其“巨腐”轨迹往往与房地产不无关系。

(三)一把手腐败

2014年的中央首轮巡视发现,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不仅数量多、危害大,而且呈现上升趋势。在此方面,前有刘志军案、谷俊山案等省部级(或以上)高官动辄数百套的房产,后有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等地方政府一把手插足寻租。一把手涉腐行为中,房地产腐败无疑是一个重要主题。

3 媒体和专家舆论

官商勾结型涉房腐败利益链抬高房价、腐蚀公信,危害巨大。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四川新闻网等认为,房地产领域之所以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就是因为官商之间的权钱交易。这不仅造成国家公共资源的浪费、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更严重影响了政府部门的执政公信力和党的执政之基。

长效化遏制涉房腐败,需立法和问责同行。《法制日报》提出,指望这一次整改来解决多年来的积弊不太现实,长效化遏制涉房腐败需要完善顶层设计,加强国家法律的规范作用;《新京报》援引专家建议,对于资金密集、利润丰厚、权力集中的领域,必须加强对相关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监管和问责力度,重点抓好党政一把手和基层领导干部这两头,对一切腐败问题“零容忍”。

涉房反腐当不忘与土地改革并行。《南方都市报》分析称,要彻底改变房地产行业的现行游戏规则,还需从土地改革与法治建设开始。在当前的土地制度下,土地所有权被垄断,购地权在政府部门手中,地方政府部门官员大权在握,却缺乏法治环境的约束与保障,相关部门官员必然会利用手中行政权力与过度的自由裁量权为己谋利。

■ 4 网民观点

35%的网民关心集中、重点治理房地产腐败行动,能否有效为房价“降温”;三成网民表现出对重拳斩断房地产腐败官商勾结利益链的期待,建议加强房地产领域尤其是基层领导干部的行政权力监管;近两成网民着眼于从立法层面加大房地产反腐力度,包括加大刑责追究、受贿者和行贿者均应受罚等;13%的网民肯定中央巡视组剑指房地产腐败这一“重灾区”;还有部分网民建议,治理涉房腐败应尽量少让有关部门“自查自纠”,纪检部门当加大督查力度,以保障反腐的独立性和效果。

■ 5 舆情建议

遏制涉房腐败尚需多部门和上下级纪检部门“合纵连横”、持续共同发力。

一方面,治理涉房腐败尚需纪检部门与国土、住建、审计、财政、人大、司法等多部门长期配合,共同发力。人大当担负起立法保障职能,重视“出台《公共资源法》”、“加大对房地产腐败官员的法律追责力度”等舆情和建议,让反腐改革于法有据;国土、住建部门应牵头建设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等,为“查房反腐”提供有力保障;纪检、行政、政法部门则应加大办案过程的衔接,用党规、法律震慑房地产领域的官商勾结。另一方面,房地产领域的反腐工作中,因往往触及一把手权力或“窝案”,相关地方利益盘根错节,故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就十分重要。此外,打造跨多部门的执法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无疑能有效提升查办质量和效果。

纪检部门“巡视反腐”、常态反腐与接受外部监督力度不容懈怠,干部提拔当加大“查房”力度。

涉事部门“自查自纠”会否保证反腐公平公正的担忧,值得考量。在房地产腐败成风、各省几无幸免的背景下,仅靠中央和地方“巡视反腐”显然不够,唯有地方纪委、派驻纪检组、重点机关的纪检部门更加重视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举报线索,并积极通过微博、微信等加大动态信息公开力度,对违法违规人员绝不留情、严厉问责,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方能起到警示效果。此外,拟升迁干部若有存疑涉房腐败问题,则纪检、组织部门应分外留心,防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让官员“边升边腐”、损害政府公信。

房地产易腐环节应重点加大行政审批监管和“一把手”权力监督,推动简政放权改革。

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买卖、金融贷款、工程招投标、质量查验、房屋上市等环节,是广为业内外所认可的“官商勾结腐败高危风险区”。有鉴于此,针对这些“易腐”环节,行政部门当重点加强行政审批监管,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并与纪检机关联合,加大对这些领域内一把手和基层官员权力的监督制约力度,以遏制“长官意志”和“小官巨贪”冲动对房地产腐败蔓延的助推作用。

源头上遏制涉房腐败仍需法制化约束和顶层设计。

多项配套查处涉房腐败的制度尚需顶层设计、统一推进。在此方面,推进征地拆迁信息的公开透明,将国有土地出让金纳入财政预算,尤其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公共资源市场化交易平台制度的顶层设计可谓备受瞩目。尽快实现“查房联网”、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尚需国家层面的整体推进,相关地方试点的教训和经验当积极总结、推广。

舆情点评

中央“巡视反腐”督促地方重视治理涉房腐败,多地积极表态整改获赞。

在中央纪委接连通报多地涉房腐败问题突出后,多地负责人旋即表态、并拿出了各具特色的整改“杀手锏”。如河北将进行“专项治理”、江苏明确责任主体并限期整改、辽宁将出台《辽宁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综合整治办法》等行动获赞。毋庸置疑,中央多轮巡视有力督促地方高度重视并整改普遍存在的涉房腐败问题,昭示了推进反腐“攻坚战”的决心;地方一把手、负责人积极表态并切实整改,利于弥补长期以来房产领域“官商勾结链”对政府公信的损伤,但整改成效尚需时间和实践检验。

跨部门合力整治涉房腐败利于提振反腐公信。

据媒体公开报道,面对房地产领域的“行业性腐败”问题,目前住建部已经增设“反腐败协调小组”,在中央纪委驻住建部纪检组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协调涉房腐败案件办理事宜。这足以表明涉房腐败的查处已经进入了高层级跨部门合作阶段,无疑是“加码”治理涉房腐败的重要信号,类似信息当保持一定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以提振舆论对治理涉房腐败的整体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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