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资料图
内蒙古高院关于呼格案国家赔偿决定书
内蒙古高院关于呼格案国家赔偿决定书
内蒙古高院关于呼格案国家赔偿决定书
内蒙古高院关于呼格案国家赔偿决定书 【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呼格吉勒图再审改判无罪案,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于2014年12月25日向内蒙古高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内蒙古高院于同日立案,并于12月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该决定已于12月31日送达。 【呼格吉勒图案国家赔偿项目及金额】 一、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 二、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 三、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以上各项合计2059621.40元。
呼格父母回应是否满意国家赔偿:尊重法院裁定
今天上午9点50分,李三仁正式从内蒙古高院法官手里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并第一时间联系法晚记者说:“成功了!我们成功了!”当记者询问对数额是否满意时,李三仁夫妇称,尊重法院的赔偿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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